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办理完户口迁移以后,是可以直接带上新的户口簿到当地户籍所在地部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当然不会。
领了结婚证只是代表你们之间有了法律认可的
婚姻关系
。无论身份证还是户口仍旧是在原本的户籍上的。你是得迁户口,去户籍科申请才会有变更的。不会自动改变的。
身份证号码不会变的,如果你的户口发生了迁移,再办新身份证的时候,身份证地址就会发生改变。结婚后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后,身份证号码不会改变,而且只要在有效期内,身份证的使用可以照旧! 随着改革开放,人员流动性加强,住所地因流动也在不断变化,作为流动户口本的身份证未必会每流动一次就重新办理一次。所以,确定户口本和身份证是否有效的关键就是唯一终生不变的身份证号码,而不是住址。
法律主观:
可以去民政局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 》17条 结婚证 、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所以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登记 结婚 的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拿结婚证是不可以办理身份证的。办身份证需要带户口本,结婚证是没有用的。如果身份证是因为过期了要补办,还要把原先的身份证带上,新身份证办好后原先的身份证是要被收走的。而且户口本一定是要原件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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