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对于 结婚证 在外地可以办理吗的解答: 办理结婚证 时,只要有男女双方的户口本、 身份证 就可以去男女双方的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 处登记拿证就可以了,不是非得要去男方户口所在地 办结婚证 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同样可以办理。相片一般不需提供,婚姻登记处有自己的照相设备,照出来的两人合影很漂亮! 没有户口本不行的哦!你是 集体户口 没有单独的户口本没关系,集体户口本里总有属于你的那一页吧?跟保管集体户口的负责人说一下,把你的那一页户口拿出来暂时用用,用完后及时归还不就行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 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 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江报路与雅苑东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00米(江西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东北侧)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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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渊明南路30号
工作时间: 08:30-12:00;14:00-17:30
****: (0791)86621582
进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农夫路)地址: 农夫路与西门路交叉口东5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3:00-17:00
****: (0791)85678633
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龙沙路55号文化活动中心2层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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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向阳路与团结南路交叉口北50米
工作时间: 周六办公时间09:00-12:00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9:00-17:00
****: (0791)85738896
安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南昌市安义县学府大道与向阳东路交叉路口东侧(嘉合万世西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0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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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25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3:00-17:00
****: (0791)85231204
江西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地址: 八一大道96-98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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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镇婚姻登记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南昌市京东镇政府西北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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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地址: 迎宾北大道21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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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妇保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阳路与团结南路交叉口北50米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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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樵舍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农峰段北50米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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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妇保内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公园路117附近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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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三里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南昌市进贤县三里大道与金湖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三里中心小学西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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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黄马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振兴大道8号附近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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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石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赛银路84号附近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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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石埠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 淦毛段西50米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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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安五段西50米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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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前进村支部委员会(安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地址: 安五段附近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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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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