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异地的可以在南宁办理结婚证吗?

双方都是异地的可以在南宁办理结婚证吗?,第1张

法律分析:双方都是异地不能在南宁办理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是在准夫妻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南宁江南区婚姻登记”地址:亭洪路(10+1商业大道)A区6栋20号二楼(南宁市中南医院对面,南宁糖业造纸厂侧门)。0771-4820169

江南区婚姻登记处周一、二、四全天办理结婚登记,周三全天、周五上午办理离婚登记。可乘坐1、53、64、69、73、608路公交车在亭子站下车,往西走100米即到;或乘坐64、69、608路公交车在亭洪路东站下车,往东走150米即到。

一、提交的证件:

1、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法律主观: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 结婚登记 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 结婚 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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