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婚姻登记处周六周日上班吗

天津婚姻登记处周六周日上班吗,第1张

法律主观:

国家法定休息日中包括了周末,所以 婚姻登记 处的工作人员在周末并没有上班,新人不要选择周末去办理 结婚登记 ,可以在周一到周五中任何一天办理,婚姻登记处的上班时间严格遵循各个市县区的通知,部分地区的婚姻登记处周六是上班的,特殊日子建议提前打电话询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可能在异地补办结婚证的。补办结婚证。必须要回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在别的地方是无法查询到档案的。这个需要查找原始档案。或者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调取档案复印一份拿到天津也可以补办结婚证。

结婚登记是指新人在缔结婚姻时,需要到我国各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就是一个确认婚姻合法有效的一个步骤。那天津民政局婚姻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天津民政局婚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呢天津民政局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天津市如何办理结婚证。(适用城市:天津市)

办理条件 01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02

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03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04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办理材料 01

本人常住户口簿。

02

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03

本人无配偶。(声明)

04

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填写。

05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流程 01

首先办理之前记得先预约

02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03

双方当事人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04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办理地点 01

天津市当地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01

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费用和时限 01

办理费用:免费

02

办理时限:当天即可领取。

特别提示

以上办理结婚证方法仅适用于天津市,其他城市略有不同。

 

法律主观:

需要双方的户口簿、 身份证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天津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了结婚登记申明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两寸近期的免冠合影照片,如果有复婚或者是再婚情况的需要准备好离婚证。关于天津民政局结婚材料的问题,下面由我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天津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内地居民);

      3离婚证(再婚、复婚)(内地居民);

      4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再婚、复婚)(内地居民);

      5配偶医学死亡证明(再婚);

      6军人证件(仅限军人);

      7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限军人);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天津民政局结婚地点(红桥区)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红桥北大街3号(原老五中对过)一楼大厅。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天津民政局结婚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天津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地点是天津市红桥区西沽红桥北大街3号(原老五中对过)一楼大厅,申请这个业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准备材料,基本材料是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申明书,还有合影照片。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天津结婚登记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和3张2寸合影照片等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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