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可以领结婚证吗

周日可以领结婚证吗,第1张

现在的年轻人大部分都是有工作的,并且大部分工作的地方都只有一天或者两天的休息时间,这个休息时间就是周末,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在周日的时候领取结婚证

一、周日可以领结婚证吗

      1、首先,毋庸置疑的是不同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在周末是能够办理结婚证的,但有些地方在周末期间是不能够办理结婚证的。因此,在周末可以领结婚证吗的问题中,它的正确答案应该是要根据你所居住地方的规定政策来决定的。

      2、然后,在我们中国境内,有一些地方为了让新人能够更加方便的办理自己的结婚证,一般都会安排一些职员在周末上班。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中,那么新人是可以在周末办理结婚证的。但是这样的几率很低,我建议大家还是不要抱这种侥幸心理啦!

      3、最后,如果你的生活非常忙碌,那么你办理结婚证的时间完全可以提前向民政局预约好,争取在最快的时间内就将自己的结婚证成功办理。这样一定能够为你节省下大量的时间的。

二、民政局上班时间表:

      我已经替大家解答了周末可以领结婚证吗的难题,相信大家都知道周末一般领不到结婚证的缘由了。下面是我为你们收集的民政局上班时间表,让大家更加清楚的了解可以领结婚证的具体时间:

      1、在一般情况下,民政局上班的时间都是在礼拜一到礼拜五,上班具体的的时间为:上午的8点钟到11:30分,下午的2点钟到六点钟。但是在每年的7月15到9月份之中,他们上午上班的时间不变,下午上班的时间改为3点到六点钟。

      2、另外,有些地方的民政局让职员在周六的时候来加班,以便更多的新人能够办理结婚证。但是,为了让自己办理结婚证的流程万无一失,大家还是要根据民政局正常上班时间表来办理自己的结婚证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规定,很多地方在周末也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所以这个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可以打电话到当地进行咨询,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一般是周一到周五的上班时间,加班有通知的。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就可以了。需要带上双方的未婚证明、有资质医院出具的婚检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了。谢谢采纳!

一、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 电话:0371—63854618

办理结婚手续: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办理离婚手续:周一至周三下午 冬季:下午2:00-5:30 夏季:下午 3:00-6:30

二、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建设路与桐柏路(桐柏路与棉纺路)交叉口 电话:0371-68200100-9

办理结婚手续:周一、周五上午 周二、周四全天

办理离婚手续:周一下午、周三全天

三、二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学路与政通路交叉口 电话:0371—68186122

办理结婚手续:周一全天、周二全天、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办理离婚手续:周三上午

四、管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大街与平等街交叉口 电话:66252286

办理结婚手续:周一全天、周二全天、周五全天

办理离婚手续:周三全天、周四全天

五、惠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3639512

办理结婚手续:周一全天、周二全天

办理离婚手续:周三全天

六、上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8939119

郑州市民政局 0371-67181131

巩义市民政局 0371-85605886

荥阳市民政局 0371-64662607

新密市民政局 0371-69822497

登封市民政局 0371-62852673

新郑市民政局 0371-62693057

中牟县民政局 0371-62181691

金水区民政局 0371-63854618

二七区民政局 0371-68186122

管城区民政局 0371-66252286

中原区民政局 0371-68200100-9

惠济区民政局 0371-63639512

上街区民政局 0371-68939119

法律分析:正常的的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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