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由男人来决定女人该不该受教育,白人决定黑人能不能活下去,后来我们都认为这是荒诞的,如今我们却又让异性恋来决定同性恋能不能相爱同性恋很正常同性恋不是病,不是罪,不是错,同性恋爱情和异性恋爱情没什么不一样,异性恋不是更正常只是更平常,无论同性异性每个人在人权上都是平等的,都渴望自由、平等、有尊严、有爱的生活,同性恋是世界上最纯净的爱情。因为这种爱情可以冲破世俗的樊笼,穿透异样的眼光,接受来自社会的重重困难艰辛。经过这些最世俗的东西洗涤后的爱情,才是最为真挚动人的。在爱的灵魂体验上,同性之爱触到了异性之爱没有触到的深度,更接近爱之本质。他们都是勇敢的人,也都是最干净的人。这种爱,凡夫俗子无法领会。这其中的艰辛,也不会有人感同身受。
古今中外很多很多名人同性,比如计算机之父图灵、达芬奇、王尔德、柴可夫斯基、现代的卢森堡首相贝特尔、冰岛女总理西于尔扎多蒂、爱尔兰总理瓦拉德卡太多太多了,这世上,有人相信真爱,有人怀疑真爱,IDLOVES是为同性真爱而生的,专注服务于坚定相信真爱的那一类5%的LGBT同志人群,IDLOVES认为真爱是一种信仰,神圣不可亵渎。IDLOVES虔诚地祈望世间有更多的人相信真爱、践诺真爱、弘扬真爱,IDLOVES制定了犹如宗教般的严苛规定:IDLOVES的文化基因里相信真爱是一种本能,真爱不分星球、不分国度、不分宗教、不分种族、不分性别、不分贫贱、不分年龄,真爱面前人人平等,婚姻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此,有些人理解,有些人不理解,真爱即IDLOVES的事业,IDLOVES愿意固执地信奉此真爱理念,恪守真爱这块净土阵地,真诚地希望愈来愈多的人成为“ID同性真爱信徒”,让怀疑真爱的人相信真爱,让被爱伤害的人重新相信真爱,让相信真爱的人更加相信真爱,让真爱普世,实现促进人间真情大爱的宏愿:“真爱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真爱的,不住在黑暗里”。——IDLOVES,
异性天生爱异性,同性天生爱同性;异性戴异性品牌戒指,同性戴同性品牌戒指。IDLOVES就是同性戒指,同性戒指就是IDLOVES。异性戒指就是别的戒指,别的戒指就是异性戒指。同性恋是天生的,爱一样一样爱,IDLOVES是专为同性恋而生的。包括les戒指、gay戒指、自戴的、求婚的、情侣对戒、结婚戒指等正如异性恋天生爱异性恋一样,同性恋天生爱同性恋,正如异性恋不会选择同性恋戒指品牌一样,同性恋不会去选择异性恋戒指品牌,这是一个三岁小孩都明白的道理。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等,有的只是两个人刚好相爱了,就这么简单。希望每位同志都能获得浪漫、真诚、永恒、平等的爱情。让同性恋去爱异性恋和让异性恋去爱同性恋都是荒唐的。“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所说的“不一样的烟火”,一样可以绽放,愿每一种爱都不被伤害,愿每一个人都能活出内心的色彩。”,人民日报、新京报、环球时报、观察者报、Vista看天下、能量中国官方微博、头条新闻等大众媒体纷纷转载表示对同性恋的认同和支持。为同志而生,专属定情信物,为同志发声,消除偏见歧视,为同志之爱代言,传播同志正能量,为同志之爱正名,推动同志婚姻平权。中国唯一且第一同志戒指品牌。中国唯一真正支持同性婚姻并为此贡献的珠宝品牌。真正的LGBT,真正的IDLOVES。比专属还专属,比有意义更有意义。愿我们每个LGBT都能收获幸福越来越好,愿每个LGBT都能为平权事业贡献力量。
法律分析:同性结婚的意思是男男结合或女女结合,现在在很多国家都有同性结婚的相关法律,而且都支持同性结婚,我国目前并没有同性结婚的相关法律,而且法律是不允许同性结婚的,《民法典》中的结婚都是男女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同性结婚的意思是男男结合或女女结合,现在在很多国家都有同性结婚的相关法律,而且都支持同性结婚,我国目前并没有同性结婚的相关法律,而且法律是不允许同性结婚的,《民法典》中的结婚都是男女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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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同性恋这一现象,并不只是单纯的涉及到人与人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了社会群体的伦理观念、人权观念、道德观念。而立法的目的不仅仅是要设置出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更主要的是要用法来让人们了解在现行政权下对一些存在价值的趋向。那么就同性恋而言,制定出对其的法律规范并不困难,困难的只是如何改变人们已经禁锢已久的价值定位,若是观念不能转变,所立之法只是一种形式。因此,我想立法者的困难其实也是人类自己的困难——为什么要结婚?结婚究竟是人类的权利还是人类的义务?最后,我想指出:国家需要对因为我们社会而产生的一切现象承担该其承担的一些风险,同性恋也不例外,与其形式上的的禁止,不如细心的通过法律来规置它,那么也能让我国的立法更趋于完备、完善。
中国法律不允许的。我国对《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这里已经明确指出,必须是一男一女。而不能是同性的两个人。所以,同性的两个人在现今的情况下,想得到合法的结婚证书是不可能的,没有法律的保障。中国的GAY数量也是不少的,由于中国人的思想还是比较保守的,对外不会表现出来。所以说可以到法国结婚的,在法国GAY结婚是有法律保护的,而且是合法的。
也许很多小伙伴并不知道什么是同妻,所谓的同妻就是自己的老公是男同性恋。同妻之所以过不好,这是因为她们和老公相处只是普通朋友一样,不仅夫妻生活不和谐,而且还会经常遭受到丈夫的冷漠,家庭里面也只是各过各的,这样的家庭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有些人会比较好奇,既然这样的话,为什么还要选择与同性恋的老公结婚呢?但是在社会上就有这么一部分男同性恋,他们迫于家庭的压力以及社会的异样眼光选择结婚。但是在他们看来,结婚只是保护自己的一层屏障而已,并不会为自己的妻子付出情感,反而还会不顾妻子的感受,在外偷偷将自己的恋情继续下去。也许有些男性他们比较尊重女性,在结婚之前会坦然告诉对方自己的性取向,但大部分还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在相亲时候选择隐瞒自己的性取向,骗取对方结婚之后,却以陌生的态度对待对方,这样的女性才是最可悲的。
对于这部分特殊的群体而言,在他们看来,他们明明爱着同性却选择与异性结婚,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欺骗他人感情的表现。而有些女性可能在大脑冲动的影响之下选择与他结婚,明明知道对方是不会喜欢自己的,却甘之如始地付出自己的一切。然而结婚之后却发现,自己不仅得不到丈夫的关心,反而守着空壳子过完自己的一生。尤其是那些害怕流言蜚语的女性,她们不敢离婚,只能在这种外貌看上去幸福的假婚姻家庭里面,默默陪着自己名义上的老公演戏。
就中国人的情感来讲,大多数女性即使在结婚之后知道丈夫是同性恋,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从心理上,她们都会希望挽救对方。但其实越是这种态度,反而造成了婚姻关系之间的破裂。而不愿意离婚,也正是反映出了当代这个社会对于离婚女性究竟有多么的不公平。没有人会考虑,这些女性与其抱着空壳子的婚姻,反而不如一个人生活,更自由自在。
据数量统计,目前中国男同性恋群体将至于数量超过了2,000万,而其中90%都会迫于压力选择步入婚姻的殿堂。也就是说截止到2010年为止,在中国同妻的数量已经高达了1,600万以上。更令你想不到的是,在15年有研究报告指出,在这些同妻群体里面,有90%以上的女性都曾经遭受过丈夫的家庭暴力。但是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女性还是选择对于这样的畸形家庭关系选择默认的态度。
中国同性恋不可以结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只有异性才可以结婚,同性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国是一个以“开放自由”理念享誉世界的国度,行为的开放,思想的自由,历来是法国民众引以自豪的资本。但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它最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社会责任感和所谓道德底线。这与意识形态无关,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一种普遍公认的“道德尺度”和“社会态度”。千百年来,法国主流社会对同性恋族群一直是持排挤和打压态度,同性恋族群长久以来就是邪恶和异端的代名词,为人们所唾弃与不耻。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法国政府还不承认同性恋族群的“合理性”,同性恋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的开明,法国同性恋族群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1981年,法国社会党上台不久,政府通过修改法律,废除了“同性恋罪”。1999年,社会党为同性恋和同居者问题立法,承认同性或异性同居者的合法地位,使同性恋族群在社会保险、住房、税务、医疗等方面,可以享受类似传统婚姻夫妻那样的待遇和保障,这些也都得到了很多法国人的支持。当今法国社会,大众百姓已不再视同性恋者为洪水猛兽,舆论也不再将其看作异端邪说。同性恋族群也在维护已获得权利的同时,继续要求“立法惩处对同性恋的歧视或侮辱性言论”,争取在宪法中写入“不带任何性取向区别的平等原则”。可是,就在这“行情看涨”的情况下,同性恋族群的这一诉求好像刚出海的轮船遇上了暗礁,法国政府和民众对同性恋结婚等问题上持否定态度。那么,法国为什么不允许同性恋结婚呢?既然同性恋族群已经获得了“类似传统婚姻夫妻那样的待遇和保障”,那去掉“类似”,向“传统婚姻夫妻”迈进,不是咫尺之遥的事情吗?如此“简单”的事情因何反倒无法向前?我个人认为,究其根本,原因有三:第一、是宗教信仰观难过,法国是一个信仰天主教的国家,天主教的教义,把同性恋视为“异端”,千年的宗教积习,不是一朝一夕轻而易就能推翻和重新构建的。二是社会道德的束缚。法国社会,在开放自由理念的背后,是根植于传统道德规范之内的“有条件”的宽容,任何新事务的发展必须具备道德规范的沃土,不然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任何一个新观念的形成,都需要人们道德理念上循序渐进的认知过程。三是大众自身利益使然,任何社会中的一个群体,每一份子在考虑集体利益之前,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以法国大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而言,假如同性恋族群的进一步诉求影响到支持者们宗教信仰的主旨,那么,对方支持你是为什么呢?同性恋族群所要求的“立法惩处不同意见者”,宪法写入“不带任何性取向区别的平等原则”等条款成功之日,可能就是大众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之时,这些都是大众百姓不愿看到和承认的。以上种种原因,应该算是法国同性恋族群所遇暗礁的症结所在。仅就法国同性恋结婚问题而言,如果被支持者们首先考虑到支持者的利益,考虑到他(她)们要求是不是超过了对方信仰的承受力?是不是触及到了对方心理接受程度和道德底线?假如没有考虑到的话,那么就可能遇到适得其反的结果。就像目前法国同性恋族群所遇到了的暗礁,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是法国政府、民众和同性恋族群要仔细考虑,三思而慎行的问题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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