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和美国人在中国(广州)结婚需要什么材料和程序?

中国人和美国人在中国(广州)结婚需要什么材料和程序?,第1张

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以你先登记的地方为准,法理上你不可能有两个结婚时间。

你可以两国都办理,但是,法律上只承认先登记那个婚姻。中国的婚姻登记制度是只有一种,以国家登记为准,美国承认宗教结婚证明,你既可以在美国某个市政府登记结婚,也可以在某个教堂结婚,由教堂保存婚姻记录,出具婚姻证明。

两个的婚姻互相承认,以先缔结地婚姻为准。

如果婚姻一方是中国人(以后你不入美国籍),你可以在我国起诉离婚。。。。。我国对婚姻不仅实行属地管辖,而且实行属人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当事人该如何提出申请本文为你解惑。 一、涉外离婚诉讼中,国外离婚判决如何认可,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涉外离婚诉讼中,国外离婚判决如何认可,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通过履行一定的审查程序,是可以在我国生效的。 1、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申请的范围是: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2、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要提交的材料有: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向受理法院提供: 1 申请书; 2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3 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4 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驻外使领馆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认证。 二、国外离婚判决认可,国内法院要采取哪些程序哪些不能被认可 首先是程序审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其次是实质审查。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要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如果属于以下五种情况是不予承认的: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承认的;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宋某去了美国,她在美国法院起诉要求和在国内的丈夫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她委托国内亲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证。中级法院查明,该判决是在没有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没有履行合法送达程序,故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没有得到承认,她只能在国内重新起诉离婚。 三、国外离婚判决认可,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对于国外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还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四、国外离婚判决认可,国内法律依据有哪些 国外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申请人民法院的承认,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如果你们在美国结婚,不受中国婚姻法的限制。

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由于婚姻的复杂性和变化性,移民局不可能在以婚姻为由提出移民申请时就能判断婚姻的真假,因此法律规定,任何同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其移民申请被批准后,只能获得有条件绿卡。绿卡持有人享有同永久性绿卡持有人一样的权益,但该条件性绿卡有效期只有2年。2年到期时,如果原有婚姻继续存在,方可申请转为永久性绿卡。此外,2年后即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转为了永久性绿卡,但如果申请人在获得该永久性绿卡后即离婚而且再度结婚,如果要为其新配偶申请移民,则必须在其持永久性绿卡届满5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从有条件居留改换正式绿卡的资格

  外籍配偶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仍保持婚姻关系差90天即达两年者。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条件居留后90天才申请条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请有条件居留申请表内的子女。

  真实婚姻的美国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诚婚姻,却因各种原因而离异或宣布无效者。

  真诚婚姻,却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销美国居留权益会导致极端的困境者。

  三,如何申请从有条件居留到正式的绿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联合办理申请﹕夫妇共同填写及签名I-751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表格;有条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两人的共同居所证明,共有财产,两人的子女出生纸等。这是最单纯的调整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临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的婚姻证明,包括与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约,曾经拥有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及配偶死亡证书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况﹕I-751表格;临时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曾经同居住所的租约,曾经拥有共同财产,子女出生纸,离婚或婚姻失效证明副本,证明并非外籍配偶之错误而导致离婚或婚姻无效。

  受虐配偶的申请﹕I- 751表格﹔临时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曾经同居,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书,,并非外籍配偶之错而离婚的证明,离开美国会导致极端困境的证明。

  如果子女分开办理更换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临时绿卡副本;书面说明与外籍父或母分开办理的原因。

  四,办理从有条件绿卡更换正式绿卡时,当事人必须人在美国吗?

  办理申请时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国,但是移民局要与夫妇面谈时,则必须回到美国来。

  五,一定要亲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谈吗?

  夫妇都必须出席移民局的面谈,但是地区移民局局长可以免除面谈,在评估申请表格后,地区局长可以决定是否要面谈。

  六,如果没有在90天到两年时申请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依时在两年到期前的90天,填写I-751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表格,则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条件居留权,到了两年结婚纪念日之时,会自动失效,移民局会开始执行移送出境的程序序。移民局先会通知外籍配偶,没有依时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已失去了美国居留权,同时送到出席听证的通知单。在出席听证时,外籍配偶可以述说未能及时申请更换永久居留权的理由,必须提出有关的证明文件。

  不过I-751表格,能够迟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区移民局长证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长裁决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确,而决定批准与否。

  七,外籍配偶在下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除美籍配偶签署的豁免﹕移送出境会造成本人或子女极端的困境。

  真诚的婚姻关系,但是并非因外籍配偶的错误或过失,而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或婚姻无效。

  因为美籍配偶的虐待外籍配偶或子女,而婚姻关系无法继续。

  八,更换为永久居民身份,自然可以有继续合法工作的权利。在递交了申请变更为正式绿卡的I-751表格后,移民局会在等待审核正式绿卡申请时间,延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也就是有条件居留12个月,以等待正式的绿卡送到家里。

  九,追踪变更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案,外籍配偶应与交件的移民局联络。

  十,万一被拒绝时的申诉移民局拒绝申请会送拒绝的通知单,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同时移民局立刻会开始移送出境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在递解出境的过程中,向移民法官申诉,在移民法官审核移民局拒绝是否合理时,移民局必须提供拒绝的证据。假如移民法官认同移民局的说法,申请人还可以向移民上诉局上诉。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解送出境的决定后,当事人有33天可以准备向华盛顿的移民上诉局上诉。

  而有关登记注册的问题,我也不是太清楚,但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和美国使、领馆应当可以咨询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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