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执意离婚,而且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该怎么办?

女方执意离婚,而且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该怎么办?,第1张

如果夫妻之间出了情感问题,要积极的想办法解决,因为已经有孩子了,可以找家人帮忙劝和。如果实在没办法劝和,女方执意离婚,女方有责任有义务给孩子出抚养,如果女方不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动用所有的力量去劝女方复合,改变心意。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之间可以闹矛盾,但是最好不要走到离婚的地步。双方已经有孩子了,为了孩子的未来考虑,都应该冷静下来好好解决这件事。心平气和的和女方聊一聊,希望她能转变心意,和女方的父母一起劝说女方留下来。只要拿出诚意,如果女方在意孩子,就可能会改变主意,让孩子一起来挽留女方。

没办法复合,可以协议离婚。

女方不同意复合,执意离家不要孩子,女方去意已决,说明女方的心已经凉了。既然没有办法复合,双方可以坐下来讨论离婚的事,可以协议离婚,把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讨论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女方不要孩子,就只能由男方来抚养孩子,但是双方都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做父母应尽的义务。如果无法劝说女方掏抚养费,可以找女方的父母来商量这件事,身为人母要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无法协商解决,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女方不想要孩子,就是想离婚,多半是女方已经有意中人了,女方想要去寻找自己的幸福,所以不想带着孩子,觉得孩子是拖累。遇到这种无情的母亲,男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可以由男方来抚养孩子,但是女方不能逃避自己的责任。因为关系到孩子的未来,所以夫妻双方要尽量协商解决,不要因为这件事伤害了孩子。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女方不带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1051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的限制情况如下:

《民法典》

第1081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1082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证据证明《民法典》第1081条的情况,又没有《民法典》第1082、1083条规定的限制离婚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俗话说没有离不掉的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的,通常情况六个月以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过六个月以后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

三、讼诉离婚的流程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3、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4、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现在我国的婚姻法是要求男女双方平等,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时候只要一方有过错,那么就可以离婚,但对于离婚有协议离婚婚、诉讼离婚就要看双方是选择那一种方式,最好在夫妻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协商好,这对于自己的孩子也是可以减少很多伤害的。

法律分析: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可以去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最终抚养权归男方的话,女方也是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女方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履行抚养义务。不管夫妻双方离婚与否,都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主观:

女方不抚养孩子的解决方式是男方就其行为向法院起诉,要女方支付抚养费给孩子,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84593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10
下一篇2023-07-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