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这种情况下结婚的不受到法律的禁止,但建议不要。
《婚姻法》
第7条第一项 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包括三代)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您和您的姐姐是“四代旁系血亲”,所以不受到法律的禁止,但也不被法律所支持。
因为如果您和您的姐姐结婚,那么违背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民政机关可能不会为您办理结婚证书。
另:
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也即您是一代、您的母亲是二代、您的外祖母是三代、您的曾外祖母为四代(与您”姐姐“的同源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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