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男子3嫁未成年智力残疾女儿骗彩礼,骗取彩礼钱算是犯法吗?

令人发指!男子3嫁未成年智力残疾女儿骗彩礼,骗取彩礼钱算是犯法吗?,第1张

骗取彩礼钱是犯法,男子明知女儿智障的情况下,多次隐瞒女儿已订婚的事实骗钱,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在正常人的观念里,父母都是为儿女着想的,看着那些默默付出的老人,真的很难想象到,这世间还有这样为了钱财而坑害女儿的父亲。谢某是婷婷的父亲,整日游手好闲,为了赚钱他多次将婷婷许配给大龄未婚男士。陈某是事件的受害者,当他得知婷婷有多次订婚史之后要求退婚,谢某却拒绝退还彩礼,于是陈某选择报警,警方进行调查以后发现谢某的犯罪事实,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事情发到网上以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这样的父亲真的不配为人。

一、骗取彩礼也是犯法。

有人觉得支付彩礼是你情我愿的事,所以骗取彩礼不算犯法,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如果是在双方正常订婚、结婚的情况下,彩礼不归还是情有可原,但是谢某的行为明显触犯了相关的律法,已经松成了犯罪事实。

二、这种行为涉嫌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会按诈骗罪处理。

谢某先让婷婷与陈某结婚,收取十几万彩礼后,又安排婷婷与别人订婚,并且不愿意退还彩礼。这是明知女儿有结婚事实,为了钱仍然选择欺骗他人,这就是典型的诈骗。诈骗犯罪会根据金额大小论罪,谢某的情况已经算是情节严重了。

三、犯下的错终究要承担后果。

最终谢某被移送检察机关,等待他的将是律法的严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谢某完全可以靠自己过上想要的生活,他却想着走捷径,靠出卖女儿赚钱,不但伤害了女儿还触犯了法律,自己造下的恶果终将被他自己吞下。

法律分析:智障人可以结婚。智障人士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之下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国家只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或者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原本法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应等病情治愈后方能办理结婚登记。若当事人属于严重智力障碍患者是不能结婚的;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该事实不属于禁止结婚情形,即当事人可以结婚,但是应事先告知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智障人士并非一概不能结婚,能否登记结婚需考察智障人士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智障人没有如下情形,可以登记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智障人士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之下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

国家只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或者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户迁移流程:

1、需要先登记结婚,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办法办理迁移。

2、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3、要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4、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电话正常有人接听,过半个月左右你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你打电话通知你去取准迁证。这准迁证有两联。(切记!这准迁证有效期只有40天,别过期。)

5、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你老婆娘家派出所领迁移证。他会撕走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你老婆销户,所以切记在准迁证有效期内回去上户,否则你老婆就成黑户了

6、带上剩下一联的准迁证、迁移证、和你们家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亲,法律分析:智障人没有如下情形,可以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智障人没有如下情形,可以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来源苏州律师网页链接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智障可以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智障人没有如下情形,可以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21400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31
下一篇2023-10-3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