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领结婚证流程

天津市领结婚证流程,第1张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7、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8、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9、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10、祝贺新人。

法律主观:

在 天津 河西区 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时间是上午8:30至12:00,申请的时候直接准备好 身份证 明等对应的材料提交办理即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拿到 结婚证 。关于天津民政局 结婚 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天津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半天。 二、天津 结婚登记 (河西区) 河西区越秀路48号越秀大厦一层6号窗口。 三、天津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在天津河西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间是上午8:30至12:00,申请的具体地址是河西区越秀路48号越秀大厦一层6号窗口,在申请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双方结婚年龄要达到标准,并且结婚意愿是完全自愿行为,不可以有任何的胁迫或者是干涉,在办理过程中不需要提供费用。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不用单位开证明

2、不用预约,除非你要在比较特殊的日子(比如去年奥运会那天就要预约)

3、带着两个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民政局就可以了

4、大概带200块钱就足够了。

5、体检是自愿的,如果怕也可以不抽呢。

不知道你在哪个民政局没法给你电话 上网搜一下就有

另外不要穿红色的衣服,照片底色是红色,会顺颜色。

法律主观:

一、在天津结婚流程是什么

在天津 结婚 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三、领结婚证可以不婚检吗

是否进行婚检由当事人自愿决定。领结婚证前是不一定要婚检,新《 民法典 》规定现在实行自愿婚检。但是婚检有很大的好处,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检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婚检的好处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体检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会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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