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喜剧》是如何分类的?各类有哪些主要作品?

《人间喜剧》是如何分类的?各类有哪些主要作品?,第1张

“一个能思想的人,才真是一个力量无边的人。”1799年5月20日,法国作家巴尔扎克诞生。他一生创作90余部长、中、短篇小说和随笔,总称《人间喜剧》,被誉为“法国社会的百科全书”。

《人间喜剧》展示了法国社会的整个面貌,其社会历史内容可以归纳为——贵族衰亡、资产者发迹、金钱罪恶,被称为三大主题。在人类共同的精神世界,《人间喜剧》用91部小说、2400多个典型形象,融汇人间百态,写尽你一生可能遇到的所有人。这是一部人性百科全书,一座罕见的文学丰碑!《人间喜剧》被誉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百科全书”。

我的手边有套《人间喜剧》由法语翻译界泰斗傅雷先生精选精译的15篇组成,遗失的一篇《猫球商店》由“傅译传人”罗新璋精译精校。

本书包含:

《高老头》(《高老头》《亚尔培•萨伐龙》)

《欧也妮•葛朗台》(《欧也妮•葛朗台》《比哀兰德》)

《贝姨》

《邦斯舅舅》

《猫球商店》(《猫球商店》《夏倍上校》《奥诺丽纳》《禁治产》)

《于絮尔•弥罗埃》(《于絮尔•弥罗埃》《都尔的本堂神父》)

《赛查•皮罗多盛衰记》

《搅水女人》

《幻灭(上)》

《幻灭(下)》

《人间喜剧》共分三类:风俗研究、哲学研究和分析研究。风俗研究是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这类的下面又分了六个生活场景:私人生活场景、外省生活场景、巴黎生活场景、政治生活场景、军事生活场景和乡村生活场景。

“拿破仑的剑达不到的地方,我的笔办得到!”在创作《人间喜剧》过程中,巴尔扎克始终忠实于现实主义原则,把自己看成是当代法国社会的“书记”和同时代人的“秘书”。

在这部“卓越的现实主义历史”中,作家以金钱为轴心,以众多的、鲜明的文学典型和大量的、真实的艺术细节,用编年史的办法,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家庭、爱情、婚姻等各个方面,广泛而深刻地反映了从波旁王朝复辟到七月王朝时代这二十多年里的法国社会,生动形象地表现了资产阶级战胜贵族阶级并取而代之的风俗史。

他在《人间喜剧》中细致地描写了书中人物所在的法国各个城市,并且精细到城市的街道、房屋、室内的情形。他对巴黎就有极为深刻的了解:“他尤其认识巴黎的污点。他认识奇妙不测的巴黎,金融家的巴黎,荡妇*娃的巴黎,也认识像高老头所在的肮脏不堪的公寓的巴黎。他谈到巴黎时,说它是一个伸展在塞纳河两岸的乌烟瘴气的‘脓疮’。”

雨果曾经这样评价巴尔扎克,“他的一生是短促的,然而也是饱满的,作品比岁月还多”。

巴尔扎克的作品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他的作品只构成了一部书:一部生动的、闪光的、深刻的书”。《人间喜剧》的90多部小说,自成一体,又彼此相连,“构造一个时代的两三千出类拔萃的人物”,不愧是一座结构精巧,气势宏伟的文学大厦。

《人间喜剧》巨大的思想与艺术成就,在欧洲文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与深远的影响。恩格斯说过,这“是现实主义的最大的胜利之一”。同巴尔扎克同时代和后代的艺术家都有口皆碑,拍手称赞。乔治·桑说,它是“风俗史的卷宗”;福楼拜认为“今后,不参考巴尔扎克,就不能写出路易·菲利浦统治的历史”。

  论文摘要: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法律上对婚约没有明文规定,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婚约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完全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男女方缔结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婚也不是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现实生活中,仍然大量存在订婚事实。婚约期间的财物是一种赠与。但财物是为“证明婚约的成立并以将来应成立的婚约为前提而敦厚其因亲属关系所发生的互相间的情谊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婚约期间的财物并非单纯以转移财物所有权为目的,实际上是附条件的赠与。“如婚约解除、无效、撤消而婚姻无法成立的,解释为条件成就,而依一般不当得利之法理,请求返还。”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就,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如果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财产应当返还。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在期间订婚双方因维持婚约关系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婚约是我国是我国长期形成的一种风俗习惯,本身也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往往与给付财产相联系,如何区分和认定不同类型的婚约财产性质,是解决婚约财产纠纷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原则和精神,结合具体的现实实际,正确、合理地解决和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完善婚约财产纠纷审理制度。

  关键词:婚约 婚姻法 婚约财产

  试论我国婚约财产性质的认定及处理

  婚约,从字面理解即关于婚姻的约定。我国著名婚姻家庭法学家巫昌祯教授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地事先约定,又称订婚或定婚。我国在1950年、1958年、2001年及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对婚约均未作规定,订婚不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但婚姻当事人自行订婚不予禁止,也不予保护,因而婚约对男女双方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有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才能履行,解除婚约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男女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婚约。婚约是双方当事人为结婚所作的约定,是一种约定就意味着双方合意。既然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双方都有义务为这一约定的目的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即努力促成结婚,以及等待对方或某一条件成就时结婚,在约定内不与他人订婚或不从事有损于对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注释1)可以看出婚姻身份关系的协议也是一种契约,是一种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一、关于婚约的性质、特征和法律效力

  (一)婚约的性质、特征:

  关于婚约的性质法学界有两种见解:一是契约说。婚约是作为本约的结婚契约的预约,违反婚约的责任的一种契约责任。另一种是非契约说,婚约是结婚的一个事实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不是独立的契约,也不是一种契约之债。因此任何人不能根据婚约提出结婚之诉,也不能约定在不履行婚约时支付违约金。

  1、婚约是具有一定形式的确定婚姻关系的预约行为。一般订立婚约应有一定仪式,或由双方口头的约定而为双方亲友和周围群众所公认。

  2、婚约确定后在婚约当事人之间发生有交换信物或赠送财物等现象。如农村中出现的“见面礼”、“投契”、“认亲”、“送日子”等。

     3、婚约一般不发生同居行为。现实中有不少在订立婚约后便同居生活,这不是婚约的本意,因为它已超出了婚约的界限,具有某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一旦婚约解除,往往造成纠纷。

  (二)婚约法律效力

  关于婚约的法律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解释、政策的态度是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不以婚约为必经程序,但国家也不禁止民间订婚的行为。但在民间习俗上,尤其在农村,婚约仍具有很强的社会效力,婚约一旦订立,不管是否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在外界看来就已基本确立了相关男女的婚姻关系,伴随婚约的还有财物的转移和双方亲友的往来,一方毁约便可能会带来财物的损失,人际关系的恶化及社会风俗的谴责。所以一旦婚约订立,任何一方要解除婚约都会面临极大的压力。那么在当前我国社会仍存在父母未经子女同意擅自订立婚约现象的情况下,子女要想解除父母擅自订立的婚约必然要面临很大的困难,有的还会因此放弃抗争,委曲求全,牺牲自己的幸福,甚至酿成悲剧。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可以把原先体现在法律解释、民事政策中关于婚约效力的态度上升为法律,在婚姻法中明确宣告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婚约,为一方当事人解除婚约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

  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是: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人不得强迫干涉。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作出了规定(注释2)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发布的新的《有关婚姻问题解答》(注释3)此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解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都坚持了同样的原则,

  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此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对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对待 。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归还受害人。对以结婚为目的的所为之赠与(包括定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对婚约期间的无条件赠与,受赠人无返还义务。

  3、对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对待。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归还受害人。对以结婚为目的的所为之赠与(包括定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对婚约期间的无条件赠与,受赠人无返还义务。

  二、正确认定婚约财产的性质,是正确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通常的做法是将获的财物的手段区分为“索取”和“受赠”而进行处理,由于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索取所得财物应全额返还,但对于恋爱中互赠财物或者订婚时互赠彩礼,由于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这类纠纷如何解决,所以实际审判过程中各个法官根据不同的认识得出不同的裁判,缺乏统一的定性和处理标准。

  (一)关于婚约财产,学者们一般认为在实践中有三种不同性质的类型。

  1、基于买卖婚姻而发生的财产给付。这种婚姻不是以男女双方感情为基础。而是由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强制干涉男女双方婚姻自由,以交付不定期的财物作为婚姻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其目的是索取财物,谋取一定的利益。

  2、借婚姻索取的财物。这种形式下的婚姻与买卖婚姻的相同之处在于当事人或其父母在婚前向另一方索取财物,而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婚姻一般来说并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男女双方的婚姻往往是在自主、自由原则下确定的。实践中,这种婚姻行为的危害程度有时要远远大于买卖婚姻。由此而发生的婚约财产明显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因而也是违法的。

  3、男女双方处于生活上的关心、帮助,或相互尊重彼此感情而相互赠与双方父母、亲属的财物。这种财产赠与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是双方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法律并不禁止,应属于赠与财产。囿于此,学者们认为因前两种婚约财产纠纷或在男女双方解除婚约时,应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婚约财产应酌情返还。而对于互赠或赠与的财产,因当事人出于自愿,则不需返还。

  (二)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婚约财产不限于此,因而婚约财产性质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界定;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也不能拘泥于上述情况,要注意在法律原则和法制精神统领下,具体事务具体处理:

  1、欺骗婚中的财产给付。这种婚姻无意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订婚或结婚虽系双方自愿,但婚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并没有成立婚姻关系的真意,不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他们往往为了履行婚姻手续而欺骗对方以及婚姻登记机关,而在达到政治或经济(主要是索取财物)目的后,即要求解除婚约或离婚。这种婚约形式下的财产给付,实质上超出了一般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往往表现为诈骗财物,因而也是触犯刑律的。

  2、当事人在婚前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前一方并无明显索取行为,另一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参照当地婚前一般财物给付数额而给付对方的财物,其给付数额一般较大。这种情况在城市、农村大量存在,常发生于男女双方婚前一段时期,此时双方恋爱一段时间后,认为结婚条件成熟,准备订婚或举行结婚仪式,女方无积极的、明显的索取行为,男方则认为应按照当地习俗给付一定的“彩礼”。该行为实际上是中国封建社会旧婚姻观念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我国长期封建社会形成的旧婚姻观念的延续,与现行婚姻法精神相违背。

  对第二种财产的性质,有些学者认为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赠与义务,也有学者认为应按不当得利对待,还有学者认为它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其一,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多数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或附义务,但在婚姻这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中附条件或附义务,显然有悖于法律的本义,违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附条件的(或附义务)赠与关系中的“条件”(或义务)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不得使用违法的或没有法律依据的“条件”(或义务)。在此财产给付中,当事人双方也并未约定财产给付的条件或义务,把结婚作为赠与关系的“条件”(或义务),实际上是把这种观点强加于当事人的,明显与此行为中男女婚姻自主的事实不相符。若将上述行为视为附条件或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实质是是对买卖婚姻的承认,对婚姻自主、自由的否定,这将会助长封建的旧婚姻观念的发展,不利于促进人们向现代婚姻观念的转变更不利于法律对婚姻自由这种特殊人身关系的保护。其二,将此类财产按不当得利对待,虽然符合“不当得利”的多个条件,但因给付人利益受损害非悖于其本人的意志,即其利益受损害与本人行为有关,给付是主动、积极的行为,因而并不具备“不当得利”的实质条件,这种观点实质是是否定婚姻这种人身关系中的物性。以此作为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法理基础,将会违背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既达不到合法又达不到合理之目的。其三,将此类财产给付视为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种形式更为不妥,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是一方借订婚、结婚之机向另一方索取大量财物的行为,“索取”是一方主动的、积极的行为,而给付一方的给付行为则表现为“迫不得已”。在此类财产给付中,给付是出于自愿,其大量地表现为赠与行为。所以,这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混淆了“索取”与“赠与”的法律概念,抹灭了二者的原则界限。

  (三)实践中,对买卖婚姻的财产给付、借婚姻索取财产、欺骗婚中的财产给付,以及男女婚前的互赠礼物,都比较容易界定,也往往会产生歧义。笔者认为,此类财产应视为赠与财产,理由如下:

  1、赠与财产行为具有单务合同的性质,是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赠与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此类财产给付中,给付方的给付行为完全表现为自愿,受领方也自愿接受,既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又符合赠与合同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2、虽然该行为是中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一种传统“陋习”,不为现代婚姻法所倡导,但现代婚姻法并无明文禁止。

  3、由上述所知,此类财产给付行为,除视为“赠与行为”外,界定为其他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均缺乏法律根据,无法理基础。

  4、界定为“赠与财产”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促进人们特别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现代婚姻法观念的形成,自觉抵制传统的、封建的婚约“陋习”。

  三、坚持法律原则,合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

  (一)婚约财产纠纷属何种性质的债,应区别情况认定: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一方当事人借助优势地位而不是仅仅依风俗习惯胁迫或欺诈另一方交付一定的财产,方可订立婚约或缔结婚姻,该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也可理解为广义的侵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侵权行为之债,其法律后果当然是视情形返还全部或大部份财产,不能返还的应赔偿损失;基于婚约关系发生的赠与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不形成债的关系,赠与行为完成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失,赠与方没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的实体权利。上述两种情况法律关系明确,处理起来应无争议,但实践中有明显索取或赠与情节的情况较少见,通常是婚约当事人或其亲属参照当时当地“行情”和自身情况,经过来回数次“要约”、“反要约”确定彩礼数额,形成合意,难以区分是索取还是赠与,对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何种财产关系,如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存在一定的分岐,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认为在此情况下,应通过细致考察具体情节来确定到底是“索取”还是“赠与”,如果是权利方主动表示赠送一定财物,对方没有异议,则可认为是“赠与”,如果义务方首先开出条件,权利方被动接受,则可认定为“索取”,两种认定分别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赠与的规定和《婚姻法》关于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

       二是有人认为“赠与”、“索取”难以确定时,应以“赠与”论,理由是主张按“索取”处理的权利方负有举证责任,既然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是“索取”,则可推定为“赠与”,由权利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赠与行为已经依法成立后,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的规定,应驳回权利方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请。

       三是认为两者难以确定时,应以“索取”论,理由是多数情况下看似一方主动向对方赠送财产,实际是迫于不良习俗不得已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法官应当凭借其社会经验,作出这样的推断,判决义务方返还财物,以体现司法对健康社会风尚的倡导,对“恶俗”的抑制。

       以上三种观点差异很大,都有一定的道理,让人难以取舍,实践中采纳这三种观点的都不少,这就是婚约财产纠纷司法标准悬殊之所在。实际上这三种观点均有理论上的漏洞和操作上的缺陷,下面逐一分析:

       第一种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看似公允,实际犯了表面化的错误,如前所述,赠收彩礼是建立、维持婚约的固有习俗,为周围群众认可,婚约当事人遵从,属约定俗成。就象订立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合意,至于订立时是哪一方要约,哪一方承诺对合同成立后的双方权利义务并不产生任何影响,此时再考察是谁首先提出婚约财产数额已无意义,不管是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还是第三方提出均不是解除婚约时确定财产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所以以“主动要’还是“主动给”来确定法律性质,有失偏颇。

       第二种观点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将模糊不清的状态推断为“赠与”,好像无懈可击,但是“索取”与“赠与”并非两个对立概念,即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不能证明为“索取”并不当然就是“赠与”,它们之间有“中间状态”,对这一点的忽略导致这种过于草率的处理方式,持这种观点的人有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为依据,其实婚约财产纠纷显然不符合此条司法解释的适用条件。

       第三种观点注意到了民事习惯在婚约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明智的,但对这种习惯持全盘否定的态度却是值得商榷的。

  (二)通过对婚约财产纠纷的分析,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根据不同类型婚约财产作不同处理,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既体现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又符合具体实际情况。

  1、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尽管有很大的不同,但二者是以索取财物为共同特征,其行为都具有违法性,且符合《民法通则》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要件,是无效民事行为。比较起来,处理此类财产纠纷有较可靠的法律原则,解决较为容易。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之规定(注释5),一方借婚姻向对方索取的财物,另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全部或部分返还,同时在一方要求另一方全部返还财物问题上,可以考虑恋爱终止或者结婚时间较短双方离异,或者因索要财礼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等因素,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精神酌情返还。笔者认为,在审理案件的集体操作中,对“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还可以考虑用下面几种方式来处理;一是因借婚姻大肆向对方索取财物,直接导致男女双方婚约解除或者离婚的,这种行为的目的是索取财产而非男女自主婚姻,是严重违背《婚姻法》的违法行为,因而在财产返还上,要部分返还或全部返还。二是男女双方因感情基础薄弱或者无感情基础,而导致恋爱终止或结婚时间较短双方离异,或者因索要财礼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等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三是要根据财物本身的性质即是属于耐用消费品还是易耗品等不同情况来处理。对于现金或者家电、摩托车、金银首饰等耐用消费品,一般应当全部返还;而对于衣服、化妆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易耗商品,则可以不返还或折旧后部分返还。

  2、对于互赠或赠与对方父母、亲属的某些财物,一般数额较小,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按赠与合同来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当事人自愿返还的不受此限制。应当注意的是,婚约财产的赠与应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同,它必须是实际交付财产,若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口头赠与,并未交付财产,受赠人不得请求交付,赠与人也无交付的义务。因此,婚约的解除也就意味着赠与合同的终止。

  3、对于“一方无明显索取行为”,另一方按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的财产。如前所述,应视为赠与财产。对这类财产的处理,若一概不予返还,则明显违背民法基本原则,显失公平。因此,要采取慎重的态度,既不能违背法律原则,又不能否定实际情况的存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一是受赠方在受赠后提出解除婚约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利益,则赠与人享有撤销权,既撤销赠与,受赠人应全部返还受赠财物;二是受赠方在受赠后提出解除婚约未损害赠与方利益的,对赠与数额较大的,应予全部返还;三是赠与人在赠与行为发生后提出解除婚约的,可视为完全的赠与行为,不能请求返还;四是受赠行为发生后,因其他原因或双方协商达成解除婚约协议的,对较大数额的赠与财物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返还、不返还的裁判。

  4、对欺骗婚约而形成的婚约财产,因该行为无意以婚姻为目的,直接导致另一方财产和精神受损害。因此,对这类诈骗财产的行为,双方解除或离婚后,无过错一方除请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外,还可以附带请求追究其民事责任,如返还被诈骗的财产,请求精神赔偿等。

  注释

  1、“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一方自愿取消订婚者,得通知对方取消之。”

  3、“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段,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但别人不得强迫包办。”

  4、“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产。”

  5、“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杨幂和李溪芮主演的电视剧有哪些

剧名:《微时代》

集数:40集

每集长度:45min

类型:爱情,亲情,友情,时尚,青春

上映时间:2014年7月21日

制片人:杨幂,曾嘉

播出平台:腾讯视频

角色:洛依

演员:杨幂

备注:国际巨星,美丽有格调,大众偶像

角色:康薇薇

演员:李溪芮

备注:率性机车女,喜欢韩定一

李溪芮张云龙一同演过那些电视剧

李溪芮和张云龙一同演过的电视剧只有《亲爱的翻译官》,如有帮助,希望采纳,万分感谢。

李溪芮张云龙迪丽热巴一起演过哪些电视剧

微时代

张云龙和李溪芮合作过多少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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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溪芮,高雯一同演的电视剧

2011年4月,李溪芮以歌手身份推出个人首张音乐EP《光热》而步入乐坛[8] 。8月,参加cctv4《中华情》栏目录制,并演唱个人歌曲《你唱过的歌》[9] ,随后赴台湾进行EP宣传,参加《国光帮帮忙》《综艺大哥大》等综艺节目录制[10] 。9月,她首次参演的都市偶像剧《爱情睡醒了》在安徽卫视播出[2] ,并出演中韩共同投拍的大型情景喜剧《野蛮女友外传》,在剧中饰演凌萱一角。10月23日,参加第20届金鸡百花**节开幕式,演唱《爱传千万家》。同年,她为古装电视剧《新萍踪侠影》和《七侠五义》献唱插曲。2012年1月,参与录制安徽卫视春晚,演唱歌曲《人在旅途》。8月,受邀参加亚洲娱乐盛典,并与男演员孙坚合唱《对你爱不完》[11] 。电视剧剧照 (17张) 2014年1月31日,参与录制北京卫视春晚。3月17日,其参演的由张哲书执导现代都市家庭情感电视剧《妻子的秘密》在湖南卫视播出,在剧中她饰演行侠仗义,智勇双全的“女汉子”黄蓉[4] 。5月12日,由她出演的青春励志剧《青春无极限》在cctv8播出。7月21日,由杨幂、周笔畅、余文乐领衔主演,其与肖雨雨、张云龙等共同出演的青春时尚偶像剧《微时代》开播,在剧中她饰演热情、大方、直爽,对朋友仗义对爱情执著的康薇薇一角[3] 。8月,其接拍都市情感剧《你是我的姐妹》,在剧中饰演敢爱敢恨的“白富美”杨佳[12] 。同年,她还接拍民国偶像剧《活色生香》,饰演宁家二**宁佩珊[5] ,同时在《活色生香》播出期间,李溪芮随剧组主创参加《快乐大本营》节目[6] 。

李溪芮琅琊榜里演的什么

谢玉(刘奕君 饰)

谢玉的饰演者刘奕君介绍:

刘奕君,1970年6月12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中国内地男演员,毕业于北京**学院表演系。1999年,在电视剧《成吉思汗》中饰演术赤。2000年,因**《生死兄弟情》刘国强一角而提名第18届金鹰奖最佳男演员。2005年,在电视剧《开创盛世》中饰演封德彝。2012年,在电视剧《父母爱情》中饰演欧阳懿。2014年,在电视剧《大丈夫》中饰演大学教授。

刘奕君近期所演出的电视剧

2015年《伪装者》饰:王天风

2014年《大丈夫》饰:大学教授/欧阳剑同事

2013年《北平无战事》饰:刘云

2012年《父母爱情》饰:欧阳懿

岛崎遥香演过的电视剧 演过哪些电视剧角色

参演电视剧

共11部

2016-10

警视厅印尼炒饭课

饰 风早恭子

2016-04-17

宽松世代又如何

饰 阪间余裕

2015-08-24

马路须加学园5

饰 盐部

2015-01-19

马路须加学园4

饰 盐部

2013-07-07

短剧「フォーチュンクッキー」检索前辈篇

饰 新谷三智子

2013-02-13

So long!

饰 桥本飞鸟

2013-01-06

从纽约来的挑战信

饰 水野流美

2012-07-13

马路须加学园3

饰 パル

2012-04-14

私立马鹿兰高校

饰 真行寺文惠

2011-04-15

马路须加学园2

饰 寒ブリ

2010-03-26

马路须加学园

饰 马路须加女学生

参演**

共3部

2015-11-21

剧场灵

饰 水树沙罗

2013-09-14

ATARU:最初的爱恋与最后的杀戮

饰 水野流美

2012-10-13

**版私立马鹿兰高校

饰 真行寺文惠

李溪苪演过的电视剧

是李溪芮吧,本人最先看到她是在微时代(网络剧)里面的薇公子,然后就很喜欢她,今天星期六她要上快本,本人也很是激动\(≧▽≦)/,咳咳,撤回正题。

电视剧:《野蛮女友外传》《微时代》 《青春无极限》 《 妻子的秘密》 《爱情睡醒了》

《你是我的姐妹 》《活色生香 》《乱世枭雄之爱无痕 》

友情提示: 这些都可以在里搜到的,谢谢,希望采纳~

金宥真演过的电视剧 演过哪些电视剧角色

2009年,5月,参演《善德女王》

2009年,10月,参演《原来是美男啊》,饰演国民妖精“uhey”

2011年,8月,参演电视剧《鹊桥兄弟们》,饰演白佳恩

2011年,8月,参演电视剧《birdie buddy》

2013年,11月,参演周末剧《黄金彩虹》,饰演金百元,并凭此获得2013年MBC演技大赏特别部门女子优秀演技奖

2015年,2月,参演迷你电视剧《浩九的爱情》,饰演游泳选手陶度希

2015年,6月,参演电视剧《上流社会》,饰演财阀之女张允荷

2016年,3月,参演电视剧《结婚契约》

2016年,11月,参演电视剧《不夜城》,饰演李世珍,并获得获得“MBC特别企划部门最优秀演技奖”(女子)

放羊的星星里面仲天骐的所有经典话语

1:因为爱,我才卸下武装,不再当放羊的小孩

2:宝石是没有温度的,只有人的心有温度

3:真正的爱是不能被切割的,因为爱的中间是颗心,心切了,人就死了

4:Somnus是**花拉丁学名,美丽却致命,一旦迷上了一开始会很快乐, 后来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这不正是有点像爱情的本质

5:亲爱的天主,我的名字是夏之星,闪烁如天空星子的星,渺小如万千星尘的星,2007,我二十三岁的人生偏离常轨,遇见一个最特殊的人,同时见识了爱在世间各种不同的形貌。有一种爱是寡言的,它的付出也许是独断的,它的温柔可能是执著,有一种爱是朦胧的,它的付出也许是不自主,它的温柔可能是迷惘,有一种爱是无形的,它的割舍是因为一种希冀,希冀所爱的人拥有比自己更幸福的人生,它的放弃是由于一种不舍,因为爱得太深,所以选择放开对方的手

6:人生的前二十六年,我的确不知道明日乡这个地方,但是往后的六十二年,我都会待在明日乡,因为我喜欢的人在这里

7:阿星,在这个值得纪念的日子里,我希望可以帮你实现你所有的愿望,就算是你希望,我替你摘下天上所有的星星,我都会说:“ 我愿意。”

8:耳钻跟手炼嵌合在一起,就象征男女之间谐和的完美关系。但是把耳钻卸下,彼此又是各自独立的个体。就算这一对恋人有一天必须要分开,曾经有过对方的记忆,也会牢牢刻印在心底,永远不会改变。这就是仲夏夜之星原始设计的精神意义

9:夏之星:我不想把梦想建立在毁灭你的人生上。

仲天骐:没有你, 我的人生才会毁灭啊!

10:天骐,你知道我有多喜欢你吗?就算要我像人鱼公主一样变成泡沫,我也要喜欢你

11:仲天骐:车神舒马赫曾说过,他不知道每一次出赛,是否能活着回来,在赛车场上的每一个赛车手,都有幸运女神的眷顾,你愿意当我的幸运女神吗?

夏之星:你为什么要来救我?

仲天骐:因为我相信你啊,因为我知道夏之星其实是个滥好人。

12:阿星:你看漂亮吧!做条项链给你看。

天骐:你很有天份,可惜这些是没有价值的贝壳, 如果这些是钻石的话,这条项链一定价值连城。

阿星:你不要小看贝壳,从几千年前贝壳就被当作饰品,而且早在货币之前,贝壳被当钱使用,拥有贝壳的人,就表示他拥有梦想,可以去换更多他喜欢跟想要的东西。

天骐:如果是你,你想用这条项链换什么

阿星:换仲天骐一个。

13:以前的仲天骐不会要我逃避问题,他会要我努力面对。以前的仲天骐就算赔上性命也会帮我找到那颗蓝宝石。以前的仲天骐不会在乎别人看我的眼光。所以是五年后的仲天骐不相信夏之星了

14:永远永远,都要记住我们希望对方比自己幸福的感觉……

15:仲天骐跟夏之星,仲夏夜之星,再也不分开

16:在这个世界上我最不想欺骗的就是天骐

17:我不仅仅是仲天骐,而是为了你存在的仲天骐

18:天骐:阿星,我求求你,我求求你赶快走,好不好!

阿星:我不走,我不会让你一个人留在这里的我这一辈子最后悔的事,就是没有相信我们的爱情因为没有相信你,所以才会离开你。但是此时此刻,我的人生不要在后悔中度过。

19:天骐:阿星,你是全世界最蠢的蠢蛋,早知道这五年来我就不要找你,你就不会因为我困在这里了。

阿星:傻瓜,只要仲天骐需要我,我就会在他身边,我答应过的我不想要在人生的最后一刻,还对你说谎,仲天骐,我喜欢你!我喜欢你!喜欢到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不要赶我走了好吗?

20: 这一天在同一个街道上有两个同时被爱情抛弃的人,一个是拥有钻石王国光环的我,一个是为爱入狱的诈欺犯。我跟她都想不到,一次偶然的碰撞,其实是另一段感情的开始。

21:天琪让我从一个骗子变成一个脚踏实地拥有梦想的人。

22:阿星:你的右手已经不能再开赛车了,你还天真的妄想能给我什么呢?

天骐:我还想给你一个能够依靠的肩膀!一直都是这样

23:真正的忘记是不需要努力的

天骐:雅若,对不起,我什么都可以给你,唯独真心不可以骗你!

24:你的一万种可能,最后还是没有我

25:我不只是空气,我也可以是风,我会一直绕着你转动,我的起点,我的终点,全部都是你,我唯一的方向也只有你

26:(仲天骐走出温泉会馆,想着):夏之星,你又一次闯进我的心中了。我是气你,恨你,可是你一哭,我就心痛,你一开心,我就高兴。

27:(夏之星拿着那枚六角星钻戒指,说):这颗六角星钻,就像从空中看下去冬天山顶上的积雪快要融化的样子,积雪融化就代表春天即将来临。从人的情感上来说呢,春天就代表着爱情。所以,这一定是一枚婚戒吧!

28:(夏之星对韩志胤说:)你真正需要的或许是亲情不是爱情。

29:星:小心我的名片 这可是很贵的

骐:为什么为什么你要向我爸低头 为什么 我们不是说好要一起努力一起打拼的吗 我们说好要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店的啊 我是老板 你是老板娘 为什么你要收那四百万!

星:为什么我不要接受那四百万呢 有了四百万我可以拥有的自己的店 拥有自己的品牌 我就有实现梦想的能力 我为什么要拒绝送上门的钱呢?

骐:这些梦想我们可以一起实现的!

星:残废的你要怎么帮我实现梦想呢? 你的右手已经不能再开赛车了 你还天真的妄想能给我什么呢?

骐:我还想给你一个能够依靠的肩膀! 一直都是这样,从来没有变过。

星:只为了十万 你就这样不顾一切的出卖F1赛车手的原则去开赌命赛车 而我只要放弃你就可以得到四百万 我为什么还要为了爱情 去坚持呢? 最起码我用了比你多四十倍的价钱 出卖自己的原则 原本我们还可以一起努力 但是现在的你要怎么给我幸福给我未来呢 ?

骐:所以你决定抛下我? 看着我的眼睛对我说,你 不 爱 我 了 ……你说啊!

星:我不爱你 够了吗?!

骐:(拿出那枚象征着他们感情的耳钻)在我面前扔了它 我就走

30:恨,有时候更容易记住一个人。

31:雅若:夏之星的命很重要 ,难道你的安危就不重要吗?

仲天骐:夏之星的安危比我重要!

32:你害我一次,我还你一次,很公平吧;警官,把他带走,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不用感谢我-------夏之星对仲天骐语

33:欧雅若,我从来没有想过,你的背叛会让我如此难堪,我倒要看看,你和我大哥的婚礼,会精彩到什么程度。----仲天骐语

34:我可以象路易十六,象温莎公爵,只爱美人不要江山,可惜你却看不上没有江山的我-------仲天骐对欧雅若语

35:夏之星:我告诉你喔,十三哥是我未婚夫,整个台北、大安、文山、中正、大同十三区通通都是他管的。

仲天骐:台北总共好象只有十二区耶。

夏之星:还有一区是私人社群,你们这种市井小民不懂的啦。

36:仲天骐:这些塑料星星,是十三哥送你的吧,雅若为了能够得到象征地位的钻石而离开我,你却为了这些不值钱的星星而难过,真傻。

夏之星:十块钱的星星又怎么样,在我心目中,这十元钱的星星比钻石还要宝贵。

37:真奇怪,人为什么老爱做傻事,明明知道心爱的人已经移情别恋,却又不甘心被抛弃的事实,更要去碰这个伤口,把自己弄得伤痕累累才甘愿,真是自讨苦吃-----仲天骐语

38:天骐,你的个性就象风一样,风只有方向,风怎么会有中心?-------欧雅若语

39:仲先生,你好,谢谢你替我照顾阿星,你不要看她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其实,她胆子很小的,她从小就没有父母,可怜的她从小就是一个人,可是,她偏偏又爱逞强。

她从来不会在陌生人面前,流露出真的情绪。

还有,她很容易满足,只要一碗卤肉饭加个蛋,她就可以吃得很开心。

她画坏设计图的时候,脾气最不好了,

你只要买小美冰淇淋给她,她就会笑了。

阿星真是个好女孩,如果你能一直陪在她的身边,我的愧疚感也就会少一些,千万不要再让她孤独一个人了。

--------十三哥对仲天骐语

40:你有一颗全世界最美的心------仲天骐对阿星语

41:如果一直待在十三哥身边,我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痛苦;离开了十三哥,我的人生就有一万种可能-------夏之星语

42:与其让三个人痛苦,不如我潇洒一点的退出,至少你和大哥是幸福的,这就是我爱你的方式-----------仲天骐自语

43:为了自己所关心的人,去拼命解决一件事,这叫没有羞耻心吗?我只想要活下去,活着对我来说,比什么都重要,这就是我的生存之道!--------夏之星对仲天骐语

44:真心喜欢过的人,哪有那么容易就忘记-----仲天骐语

45:村长:仲天骐,你愿意照顾包容夏之星,不论她健康残疾,你都愿意陪她一起赚钱,直到把欠款还清,你愿意吗?

仲天骐:我愿意。

村长:夏之星,你愿意陪着仲天骐,不离不弃,不论健康残疾,你都愿意陪着他共同赚钱,直到把欠款还清,你愿意吗?

夏之星:我愿意。

吴仁耀:爸,不对哎,我好象结婚典礼耶!

村长:你们两个现在开始,就是我们明日乡的次 等 公 民!

46:如果不上公车,我会在哪里?不管在哪里,都比在这里好吧。一个没有明日的明日乡,一个不光明的光明小吃店------仲天骐语

47:仲天骐:是男人的话,就不要为难女生,来一场男人跟男人的竞争

48:LUCKY STAR,给我一个幸运之吻吧。

49:爸、妈,虽然这个人很滥情,但是,他愿意耍宝,逗我笑,跟我合好,我对她来说,应该算是特别的吧。

今天,虽然是差点小命不保,不过,却是值得纪念的一天。

第一次有人说,他相信我;第一次有人愿意为我牺牲生命;第一次,有人在窗外弹吉他给我听;这种感觉还真不错。-------夏之星语

50:夏之星,不要再逃避了,他留下来的理由中,没有喜欢你三个字------夏之星语

放羊的星星仲天骐弹钢琴说的话

一直以来我都相信眼见为凭,直到今天,我才在一个女孩的身上学会一个道理,看得到的只不过是表面光彩,唯有看不到的才最真实最实在的,那个女孩对我来说并不完美,在我第一印象里面,她既爱说谎,脾气差。要是我没有进一步去挖掘了解,我永远不会了解被我忽略的美好,就像是明日乡盛产的榴莲,在场许多人跟我一样,对榴莲第一印象极差,榴莲不美不香,但是当你剖开它,深入了解它,你会发现它甜度满点。有些东西你吃过,但是你不会知道它甘甜可口,有些地方你没有去过,你不会知道它温馨美好,而有些人你没有和他共同经历风雨,是不会知道她有多么可贵,今天对我来说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因为那个女孩让我丢掉过去,重新找到自己,在这里我要将这首歌送给那个女孩,还有她最爱的明日乡。

放羊的星星里面仲天骐拿的时候什么手机

18级18分钟,看到他用的是索尼爱立信的 K790C

<放羊的星星>里面,仲天骐的手最后还能赛车吗

《放羊的星星》中仲天骐因为赌命赛车丧失了一条手臂,其实是不可以再次开车的,电视剧结束是以他和韩志胤赛车作为结尾的……但这并不代表他手已经好了呀!可是他既然可以去应战,而且夏之星也没有阻止,也许也有一些好了的可能啊!电视上最后给我们的结局还有遐想的余地……所以我们可以用自己希望的方式来想这个问题!

希望你可以喜欢这个回答!

放羊的星星 仲天骐右手受伤是哪集

在第十集第九集

为了逼天骐回到仲家,仲威针对明日乡跟阿星设下了一连串的陷阱跟手段。首先遭殃的,是仁耀的健孝修车厂,在老k的设计与安排之下,仁耀因为一时贪小便宜而收下了一部没有大牌且来路不明的车,最后被警方以涉嫌跟贩毒集团挂勾收押,车厂也被查封,而阿星在天艺街的摊子也被流氓以收不到保护费的原因下砸毁

快炒店被勒令停业,明日乡赢得水果王子比赛的补助金也被冻结,接二连三的状况,将阿星跟天骐被逼入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为了筹得仁耀的保释金六十万,天骐不惜典当自己心爱的跑车。一方面是急需现金的压力,一方面是为了向父亲证明自己的决心,还有想替阿星实现开店的梦想,于是甘愿到工地去当出卖劳力的工人

在仲威的横加干预之下,天骐苦心替阿星承租顶下的店面,竟被店老板毁约,还开出除非三天之内拿到十万元,否则店面将转租给仲威的恶意要胁,天骐不肯妥协放弃,便询问光明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光明透露有个暗夜赌命赛车,为了赌一口气以及不想让阿星的梦想幻灭,天骐决定参加瞒着阿星,参加赌命赛车

第十集

从光明舅那里听到参加赌命赛车便有十万参赛金可以拿的天骐,不顾F1赛车手的身分,决定参赛。另一边,同样为了钱而烦恼的阿星,不愿意看天骐一个人辛苦工作,决定重出江湖,但曾答应过天骐不再说谎行骗的阿星,在要出手的当下犹豫不决,没想到这时听到了一个熟悉的声音…

十三哥为了帮刚出世的妮妮换心,必须筹措一笔庞大的手术费,在十三哥百般哀求下,阿星答应为了妮妮的手术费再次与十三哥联手,唯一的条件是不准让天骐知道。分别想要为将来梦想而努力的天骐与阿星,在当天晚上都说了善意的谎言,只是一片漆黑的天空,似乎预告了两人即将掉入如黑洞一样的漩涡。

午夜时分,赌命赛车即将展开,发哥投入一百万港币赌仲天骐赢,且威胁天骐只能赢不能输,如果输了,就要毁掉天骐的一只手,光明舅提醒天骐,这次的对手阿KEN,是个臭名在外的车手,据说之前摔落山谷的意外都是阿KEN搞的鬼,要天骐小心这个家伙。比赛开始,天骐一路领先,直到最后一个弯道,天骐的车子突然不听使唤,阿KEN超前抵达终点,在此时宣告了仲天骐无法实现梦想、无法向父亲证明他们两人会拥有美好的未来,也失去了他与阿星可能拥有的一切一切。

发哥下令毁掉天骐的右手,被送进医院的天骐,必须进行精密手术,在庞大的压力下,阿星通知了仲威;在此时,十三哥也因为抢劫被送进警察局,为的就是希望可以筹到明天让妮妮开刀的四百万,接二连三产生的状况,让阿星做了一个她认为两全其美的决定…

放羊的星星里仲天骐父亲是怎么死的?

是得了帕金森病 ,因为身体、心情、工作压力等多方面的元素, 最重要的是天骏的死,天琪的不听话,还有夏之星,导致的

你喜欢《放羊的星星》里面的仲天骐还是韩志胤呢?

我喜欢韩志胤~~

本来他的身世就已经很惨了,

就连看爸爸的照片也要靠偷的,

却在一莎面临危机的时候主动跳出来为仲天骐解围~

在火场的时候也一样,

所以,他这样的人真的很不错,我很喜欢~~

放羊的星星里阿星和仲天骐有那个什么契约啊?

第一个是用四百万交换一百天假结婚的契约

第二个是最后一集他们和好了后定的一百年的结婚契约

放羊的星星中的仲天骐的扮演者是谁

放羊的星星

演员表:

林志颖 饰 仲天骐

刘荷娜 饰 夏之星

立威廉 饰 仲天骏

洪小玲 饰 欧雅若

李威 饰 韩志胤

王 道 饰 仲 威

董至成 饰 光 明

黄玉荣 饰 赵十三

陈为民 饰 发 哥

郭世伦 饰 吴仁耀

郑晓慧 饰 何宝珠

放羊的星星里的仲天骐最后向夏只星求婚了吗?

在开始就求过婚了 不过是协议婚姻 但后来仲天齐了解真相就没有和夏之星分开 最后夏之星还怀孕了

于晓光秋瓷炫上的综艺节目是韩国SBS综艺节目《同床异梦2-你是我的命运》。

韩国演员秋瓷炫、中国演员于晓光确定共同出演SBS综艺节目《同床异梦2-你是我的命运》。 《同床异梦2-你是我的命运》将以情侣和夫妻为中心,呈现他们的真实生活。久违回归韩国荧屏的秋瓷炫和首次出演韩国综艺节目的于晓光以情侣档共同出演,将在节目中公开两人的甜蜜爱情故事,真实展现国籍不同的两人在文化和立场思想上的差异等,引发大众期待。 另外,《同床异梦2-你是我的命运》将于7月首播。

在2017年7月17日的节目中,早餐后,妻子秋瓷炫提议定下新婚的规则,按照各自想要的内容写下结婚的契约,秋瓷炫是甲方,而于晓光则是乙方。秋瓷炫定下规矩:减少丈夫于晓光喜欢的网购;拍摄之间外不接自己电话的话,减少零用钱;如果离婚的话,财产全归自己。而于晓光面对妻子的结婚契约,也全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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