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情况不一样,所以彩礼也就不一样。据说
武汉彩礼一般10万+三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是标配,三金看条件,但是基本都会有三金
北京彩礼20万元加一套房
上海彩礼10万元加一套房
广州彩礼三金加一套房子
天津彩礼六万起步加一套房
东三省彩礼68000现金加三金加9999元改口费加一套房
江西彩礼38000元起加一套房
彩礼超过多少都不算犯法。
要多少彩礼都不算是犯法的,彩礼是属于男方赠予给女方的,但是以结婚的名义而索取高额的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属于违法的;而且在给彩礼时一定要存在合法的婚姻才能算是合理的。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男女结婚时,男方家庭一般会向女方家庭赠送彩礼的,这是我国传统的习俗。但不能攀比彩礼数额,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相关法律对男方给付彩礼不能超过多少钱没有作出规定。而彩礼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家庭协商确定。而女方家庭不能因为彩礼问题而对男女双方的婚姻进行干涉,破坏婚姻自由。
综上所述,要多少彩礼都是不犯法的。而且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明确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应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民典法》之中彩礼的规定为任何公民不得借由婚姻来索要财物,此条规定可以被认为不得索要高额的彩礼,这里的高额可以结合当地彩礼的支付习俗来确定,若是女方要求的材料支付数额远高于当地习俗,可以被认为是财物的索取行为。
一、民典法彩礼的规定是怎样的
1、在《民典法》之中彩礼的规定为任何公民不得借由婚姻来索要财物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彩礼收取后需要将彩礼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性质认定的考量因素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二)给付时的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
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给付彩礼的对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未能缔结婚姻,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三)给付财物的价值大小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应当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男方自身经济条件等综合酌情确定。
彩礼一般是由男方父母在结婚之前需要支付给女方父母的,通常情形下彩礼的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习俗确定,对于女方来说,不得向男方索要远高于当地习俗的材料数额,否则此种彩礼的索要行为会被认为是《民法典》之中规定的财物索取行为。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彩礼?彩礼是旧时婚礼流传下来的程序,说白了就是男女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二、彩礼与赠与的区别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三、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四、彩礼返还应返还多少?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法律客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023年1月29日消息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对“莆田市彩礼过高”一事进行建言,该网友反映:“莆田市2023年地方普遍彩礼是78万,不含三金,像忠门、东庄彩礼更高更是多达80-200万,普通工薪阶层更本无法支付这天价彩礼,望领导能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福建省信访局于1月20日回复该网友称:
您留言反映“莆田市彩礼过高”的信访事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据平海镇政府调查了解,根据上级精神,开展过多层次移风易俗活动,但仍有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未转变。平海镇将继续加强移风易俗活动的宣传力度,弘扬时代新风,构建移风易俗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赢移风易俗这场持久战、攻坚战。

去年8月,另有一位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反映高价彩礼问题:“福建莆田秀屿区几乎所有乡镇村都存在高价彩礼钱的不良风气,政府多次整顿,并没有从源头杜绝,至今依旧是高价彩礼钱,每年甚至有增无减,水涨船高,大龄适婚男青年因娶亲负债累累。”
对此,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回复:
您留言反映“严查取缔高价彩礼钱不良风气”的事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进行了调查处理。据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高价彩礼是移风易俗问题,为弘扬时代新风,平海镇根据上级精神,开展过多层次的移风易俗活动,但仍有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未转变。平海镇将继续加强移风易俗活动的宣传力度,构建移风易俗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赢移风易俗这场持久战、攻坚战。
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一、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是什么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与赠与的区别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
三、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彩礼的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准确的规定,具体数额的多少应当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来认定,而如果支付了彩礼的情况下没有结婚,是否需要退还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规定,在法律上对彩礼的归还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退还的。
因为双方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彩礼和嫁妆也要因时而异。有肯定要有,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大部分都是要作为嫁妆回到婆家手上的。
1:男女双方意思一下就够了,根据经济实力来判断你什么样的经济实力,就来弄多少彩礼。比如说两个88888,娘家都要购置一些电器家居用品,最后尽数回给婆家。有的娘家甚至还要倒贴,这个根据自身实力而来。本身经济比较拮据,没必要要求打肿脸充胖子。
2:彩礼和嫁妆可以作为其他用途,没必要要求太高彩礼是给娘家的,嫁妆是给婆家的。购置一些家用电器后,剩余的钱都是留给新婚夫妻两个人。这笔钱作为初建家庭的启动资金,到时候买车买房都可以。没必要要求太高故意刁难,两个人在一起开心快乐就好。
3:男方多付出一点彩礼无所谓,女方嫁妆多包一点钱给女儿用所谓的彩礼嫁妆不过是形式,如果男女双方太在乎这个,以后得日子也不会快乐。男方多付出一点彩礼无所谓,不要计较矛盾。女方的嫁妆可以多包一点钱存储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上,以备不时之需。
4:彩礼嫁妆按照家乡规矩来,任何一方都不要占便宜现在的人家庭条件都不差,二三十万的彩礼要拿的随时拿的出。拿江西彩礼打比方,比如说要20万。女方绝大部分都要作为嫁妆回给婆家,任何一方都不要占便宜。
1、结婚后彩礼归谁。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聘金或是聘礼,那么彩礼问题有哪些呢比如彩礼结婚后该归谁呢这些问题也是一些人在结婚中比较关心的,彩礼返还也是有条件的,视情况而定,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疑答惑,请继续阅读。
一、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规定,彩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1、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2、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对于结婚后财=彩礼归谁的问题理应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归为女方所有,办理彩礼返还条件要满足男女未登记结婚或是办理了但并未真实生活在一起,以及结婚前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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