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办理手续: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 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照片。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同版,彩色)。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南京市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结婚证
不是南京户口可以在南京领证。
外地人是否能在南京领结婚证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是南京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领证,领另一种是双方均非南京户籍想要在南京领证。一方为南京户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登记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所以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外地人,也可以在南京领结婚证。双方均非南京户籍,这种情况在近一两年也是可以在南京领证的。因为江苏是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之一,在此政策规定中,允许辖区内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异地居民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外地人是否能在南京领结婚证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是南京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领证,领另一种是双方均非南京户籍想要在南京领证。
法律依据: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
关于结婚证在哪里办理的回答为结婚一定要在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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