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不影响结婚,但很难根治,要靠药物治疗,饮食控制(少吃含糖高食物,可参照相关书),适当运动。吃药还要注意尽量少用,或不用西药,因为降糖的西药基本分两大类,黄脲类和二甲双呱,其一是促使胰腺分泌胰岛素,起到降糖做用,长期用会损害胰腺,其二是拟制肠道吸收营养,使进入血液的糖份减少,长期用人体会出现瘦弱,营养不良,另对肝肾有损。
一,运动疗法。散步最佳,每天一小时,距离以王千米为宜,且一般多在饭后半小时进行。
以下糖尿病患者忌运动:
眼底出血者,因运动可使出血加重。
注射胰岛素的患者,易引起低血糖。
糖尿病肾病患者,易引起肾缺血。
二,饮食疗法。
糖尿病饮食总原则:低盐,低油,低糖饮食,伴肾功损害的低蛋白饮食。
一日三餐:早:五分之一。中:五分之二。晚:五分之二。
主食:5两--6两,重体力劳动者7-8两,每天一顿粗粮,荞麦,燕麦,不能喝稀的(如粥类),同时又不能吃得太少,否则会引起低血糖果反应。
新鲜蔬菜:土豆,地瓜类少吃;嫩南瓜可吃,老南瓜含糖量高不宜吃;苦瓜为糖果尿病患者必备(能提纯出胰岛素成份);芹菜,木耳等含大量膳食纤维的蔬菜可以多吃;瘦肉和鱼类可吃;豆制品可以吃,但肾功能损害者每日蛋白摄影入量应遵循0。7-0。8G/KG体重,且以动物蛋白为主。
水果:西瓜、苹果,梨,橙子,葡萄等含糖量在14%以下的水果可以吃,但不宜多吃(一个或一片/每次)如多吃,应减少主食的量。
干果:葡萄干等含糖量50%-60%,不宜吃。
坚果:核桃,松籽,榛子等,含糖量极高,不宜吃。
三,心理治疗。有与疾病做斗争的决心。乐观精神
四,自我监测。
五,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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