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跟北京人结婚后多长时间可以转入北京户口可以分为如下情况:
1、非农业户口,需要夫妻结婚满十年;
2、城八区的农业户口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如果一方是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户口又称户籍,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
户口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户口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和北京人结婚孩子可以入北京户口。入户条件是和北京人结婚满10年,年龄满45周岁。和北京人结婚,配偶单位可以解决两地分居问题。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要求的。父母一方为北京户口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可以入户。其他入户北京的条件是硕士以上学历,被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连续3年担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北京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北京市人员连,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的。
法律依据:《北京户籍管理条例》第四条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饥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法律主观:
我的理解是:外地人嫁到北京转户口到北京, 1,双方结婚需要满10年(看结婚证)。 2,双方岁数满45周岁(看身份证), 3,北京户籍一方有在北京的住房(看房产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落户政策如下:
1、外地一方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如果在城八区投靠妻子,结婚必须满八年;如果在远郊区,结婚必须满五年,符合这个条件的就可以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申报入户;
3、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在北京登记结婚后投靠落户的要求有哪些?
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综上所述,外地人嫁给北京人的,若嫁的人是北京农民户口,外地迁入的也是农民户口,经北京的户主同意,只要5年就能落户北京;若嫁的人是非农户(城镇居民户口)则需要结婚10年,年龄满45周岁,所嫁的人名下有房产,才能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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