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苏州到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要些什么资料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3.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4.女参保人员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填写《苏州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表》,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参保人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申领金额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人填报的工商银行卡账户;选择“驻地银行支付”方式的,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窗口领取。
5.补偿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问题二:苏州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生育耽贴:市社保中心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经市社 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确认,生育津贴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 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生育津贴: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次月,经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 险科审核确认,生育津贴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用人单 位。
问题三:2016年江苏省苏州市生育津贴怎么申领 生育保险大概30个工作日到账。
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四: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按照申领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检天数的计算是,正常生育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30天。
问题五:关于 苏州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 的讨论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问题六:苏州社保生育保险领取相关流程流程 不知道你们是交的哪里的社保。 给你看看市区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一、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并发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2.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本人产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3.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1000元。三、办理程序1.女职工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职工,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2.女职工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社会保险卡》结付。3.女职工生育时,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女职工同意后方可使用。生育女职工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4.女职工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到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5.补偿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支付女职工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的次月,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问题七:苏州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一般女职工生育可凭生育保险领到两笔钱。一笔是一次性的生育津贴,正常2500块大洋,晚育(24岁以后)3000块大洋.另一笔是生育补贴,俗称产假工资,就是放产假的时候领的.产假正常是90天,孕前15天,孕后75天.然后可以领取3个月的工资.晚育是在孕后增加30天,也就是可以领取4个月.难产再加15天.
问题八:苏州市的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通过单位发放的,也就是产假工资。
2、详细参见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待遇sz zx:9900/mejsp
问题九:苏州生育津贴具体是怎么样的,有亲知道么,先谢过 生育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
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览
购房一次性提取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存量成套住房、拆迁安置住房
(1)《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或购买定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定销房安置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5)拆迁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人与定销安置房购买人不一致的,如满足:
①定销安置房购买人为被拆迁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②已对《定销商品房准购证》中权益的转让情况以及拆迁货币补偿分配情况进行公证,并办理公证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定销安置房购买人需携公证书、《苏州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定销房安置合同》、被拆迁人和定销安置房购买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不动产销售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9)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自建、翻建、大修住房
(1)《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需提供: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建、翻建及大修住房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建造(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造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5)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7)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还贷委托提取
(1)《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H2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H4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与任一买受人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8)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个人租房提取
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 (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注:发票上每月租金金额应与租房合同一致)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含房产证编号、房源、房屋所有人、盖章等页);
6、与房产证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居住证(地址在苏州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集体租房提取
1、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出租方的准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集体租房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及电子档;
4、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租赁单位自有集体宿舍的,单位需提供拥有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并提供相关租赁人员名单,交中心审批;
7、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租房材料办理。
非住房业务提取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下岗、失业证明。
(2)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公积金会员卡以及下列证件之一: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有效的《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当地总工会发放的有效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职工患重病提取
1、 《职工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园区医保定点医院(限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如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病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由区外同等级别医院开具。(首次提取需提供));
3、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需医院或社保机构盖章);
4、本人身份证;
5、社会保障·市民卡;
6、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另须提供患病者的身份证原件、及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7、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
(1)《苏州工业园区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资格申请表》H3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贷款还款明细清单(应包括前次提取日期之后至本次申请提取日期之前60日内的所有的所有还款记录和贷款账号、贷款余额、主借款人姓名等信息,非个人还款存折明细单)原件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提取提供:住房还贷证明(包括贷款账号、贷款余额、主借款人姓名等信息,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 原件一份;
(5)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契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借款人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9)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苏州阳光工程券的领取方法如下:
1 办理时间:建卡孕13周前(建议准妈妈12周建好,以免事情耽搁超过领卡时间)。
2 所需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早孕建卡证明(两张卡)。
3 免费券发放点:古城区:苏州市妇幼保健所道前街26号;吴中区:吴中区妇幼保健所东吴北路61号;相城区:相城区疾病控制中心阳澄湖中路55号;高新区: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邓尉路35号;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苏茜路58号。
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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