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分析:需要看地方的具体规定。各地的机关规定不同,有的地方比较自由,不需要打报告,但有的地方要求比较严格,因为警察是公务员,是纪律部队,特别是关于结婚离婚,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如涉及婚外情、或不抚养老人、孩子、家暴等情节,会导致内部处分甚至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法律分析:警察和武警是不一样的,警察指的是我国的公安机关,像普通的警察结婚是不需要进行政审的。但如果是武警的话,那他们就属于军人,按照军婚的相关规定,武警结婚不仅要向上一级打结婚报告,而且他的结婚对象必须要政审合格
法律依据:《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 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 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法律主观:
不用。 结婚 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不需要打报告。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具体看各地机关相关规定。有的地方比较自由,不需要打报告,但有的地方就严格,因为警察是公务员,是纪律部队,特别是关于离婚,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如涉及婚外情、或不抚养老人、孩子、家暴等情节,会导致内部处分甚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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