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青岛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往青岛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一、往青岛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公房证明》

      3《结婚证》

      4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5迁入地户主(包括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书面申请

      6其他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购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成都购房迁户口需要准备材料、办准迁证及原籍下户和成都派出所上户等手续。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双流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双流户口迁入条件如下:如果你需要迁户口,首先要在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接收,条件是:带上户口迁入地的房产证,或者户口迁入地的单位接收证明,或者你和户口迁入地户本上户主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只要申请通过,大约15个工作日后,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就会给你一张户口准迁证(后面就不担心了)。然后带着老户口本和这张准迁证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盖章后,准迁证一分两半,一半留在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室。你再带着老户口本和这一半准迁证去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就搞定了。户籍室会给你一个新的户口本并办理新的身份证(原老户口本也会给回你的)。

      四、农村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夫妻一方户口为青岛市户口的(非集体户),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的失业或无业证明(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申请人如果在本市有工作单位需要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接续卡,不需出具无业证明。外省市的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不需出具无业证明,户籍无忧,很有经验。

只要夫妻一方具有青岛市户口,即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市外户口迁入

(一)“三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1、工作流程

在青一方当事人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受理户口材料,逐级上报,由公安分(市)局审批,在15个工作日办结。

2、办理条件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应当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3、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户籍证明;

(4)《结婚证》;

(5)原籍无业证明;

(6)父母投靠子女的提供身边无子女证明及《退休证》;

(7)父母子女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参考青岛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5695/n24634420/n24634490/121018091751138165html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夫妻双方均可以将户口迁入另一方的所在地,但也有限制。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一般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可供参考:

  第三十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第三十六条 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在青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二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青岛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3)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当事人的未婚及无子女(含收养子女)声明;

(4)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需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

(5)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6)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7)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二、公安机关审核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五、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办理地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办理费用:

免征《准迁迁入证明》工本费。

迁户口所需材料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书;(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第一步:回原户口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地)2、拿结婚证到所属的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这里得细说的是,分单位(集体)和无单位的程序又不同。(1)有单位(集体户口)的要先找管理这块的领导或部门出示一份证明,证明你的是何时初婚(或再婚),现在的生育情况(有几儿几女,或未育),在单位期间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参考格式:我单位XX部门同志XX,性别,年龄,于XXXX年XX月XX日初婚或再婚,至今未育或育X儿X女。在单位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特此证明。单位落属,盖章)。你知道医疗损害赔偿。单位出具证明后,到所属计生办凭证明开具婚育证明(单位的证明会收掉)。(2)无单位的,在村开证明后要到镇级以上的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具体参照以上有单位的程序,类似的)。第二步:到你要迁入的地方(以下简称迁入地)1、书写户口迁移申请,下附参考格式: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XXX,原户口在XXXXX地址,属XXX派出所(要按户口本上的写)。现因XXX年X月XX日与XXX初婚(或再婚),其户口在XXXXX地址,属XX派出所,需要办理夫妻投靠,将本人户口迁往丈夫(或妻子)XXX所在地。望各位领导审核情况,予以批准。XXX(个人签名)XX年XX月XX日2、将原地的婚育证明复印两份,持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本,原地的婚育证明及复印件到迁入地所属的居委会,公司。说要办理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到这里,把资料给工作人员,他们就会按照资料建一份信息卡,并进行常住人口等登记。完后,会在书面申请上签写意见并盖公章,这里会收掉一份原地的婚育证明复印件。需要提一下的是,居委会会让你交强制绿化费,说是按每年要交,是否正常,我也不清楚,但我是交了。3、持居委会盖过章的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本,原地的婚育证明及复印件到迁入地所属的街道办里的计生办,说要办夫妻投靠迁入的,要出具婚育证明。工作人员检查一下材料后,收掉原地的婚育证明复印件,出具迁入地的婚育证明。4、将所有的资料: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要将第一页户主页和配偶那一页都复印到),结婚证,原地婚育证明,迁入地婚育证明,原地的户口证明带到迁入地派出所,说要办夫妻投靠户口迁入,户籍警就会给份表格你填,填好后,该收的资料收走,他就会让你等。5、拿到准迁证。第三步:持准迁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回原地派出地办理迁出手续,当场办完后会把你的户口档案装进档案袋中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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