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结婚属于契约婚姻吗

相亲结婚属于契约婚姻吗,第1张

不属于。契约婚姻,一般指的是婚姻缔结双方当事人,不以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而是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将约定的条款和内容记载下来,并赋予其特定法律拘束力,双方均应在规定的条款下行使权利义务。

在这个多变的时代,人们的婚姻观也前所未有的浮躁,周末婚、试婚、无性婚、丁克婚等各种婚姻的尝试后,如今又有了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合同制婚姻。当合同书取代结婚证,当夫妻关系变成同伴合作,面对爱情,我们情何以堪

把婚姻变成竞争上岗

100年前,康有为先生说:“男女之事,但以徇人情之欢好。”而100年后《中国式离婚》中的刘东北则说:“婚姻法应明确规定,婚姻期限不应超过三年,好了再续三年,不好拉倒。”但两千多年以来,中国的传统婚姻模式一直是“嫁鸡随鸡”“从一而终”,即使没有丝毫爱与情可言,依然要追求“和谐到老”。

女性情感心理作家苏岑早就在她的书中提出了婚姻合同制,“婚姻制度其实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结婚证书才是中国真正的霸王合约!一签就签一辈子,中途解约就成了婚姻中的‘二等公民’,离婚就意味着贬值,尤其很多女人,宁愿苦熬也不愿选择离婚,只是因为害怕背上‘二婚女’的恶名!婚姻的终身制其实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社会了。”苏岑对生活周刊记者这样说。

对于苏芩称结婚证是霸王合同,婚姻应该实行合同制的观点,作家万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反对,“结婚前领结婚证是男女双方自愿的行为,怎么会是霸王合同呢霸王合同是单方面的行为。”

面对万方的驳词,苏岑将这样的自愿归结于中国传统的观念,“不结婚的男女在一起同居是带有“奸行”味道的,而即便对结婚证有反感的人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也只能选择结婚。而婚姻合同制就是现行婚姻制度的一种重要补充,对于一些不愿意被结婚证捆一辈子的夫妻而言,选择签一纸合同,这也是令双方关系合法化的一个有效途径,既可以不受舆论压迫,又可以有更大的婚姻自主性,这不是很好吗”

苏岑所阐述的合同婚姻,有现代竞争意识,“工作中接触了特别多不幸婚姻的案例,能看得出来,所以现代人对婚姻满意度其实是相当低的。大家总以为娶个媳妇或嫁个老公基本上就是一辈子的事儿,反正他(她)也跑不了,费这心思干嘛!婚姻不单单是“结合”,实际上也是“合作”,现代人的婚姻就好像是吃大锅饭,干好干坏都一勺舀,但婚姻合同制就是要把婚姻变成“竞争上岗”,让大家有危机意识,从而更能打起精神。”

像做生意一样经营婚姻

秦晓红(化名),自由职业者,早在3年前,她和男友小Z签署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婚姻期限合同。合同约定,至婚姻结束之日起90天内,如果双方不续签本合同,则视为双方都同意自愿离婚,不得有任何异议。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秦晓红的观点很明确:“有感情的婚姻不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感情用婚姻维系着,又有什么意思呢婚姻在几年或者十几年后,会变得没有爱情或者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感情,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一个东西,缩短婚姻期限。”

苏岑补充道,“都说3年婚姻一小槛,7年婚姻一大槛,随着年限的增加,夫妻双方对彼此的要求也会不一样,这时就要重新增加条约细则和内容,把结婚证书换成结婚合同,合就几年一签,几年一续,不合就解约。”

合就签,不合就散,这和合同生意有点相似,剧作家魏明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疑议,“合同来源于市场交易,我们做生意要交易,那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婚姻如何讲利润呢,怎么能说用做生意的态度经营感情呢两者的目的都不一样嘛。爱情有牺牲和风险,一方甚至愿意为另一方去死,如果签合同,我想也没有那么多的爱情佳话了。结婚签合同,恋爱签合同,这样好累啊。她的观点可以探讨,但难以实施。”

针对魏明伦的质疑,苏岑认为,婚姻不单单是感情的结合,更应该是利益的结合,为什么男人女人在择偶的时候都想找个条件更好些的对象呢每个人其实都有一定的婚姻功利心态的,只不过要面子的中国人不愿意在人前提“利益”这类的词,觉得会显得自己情操不够高尚。但实话实说,如果一段婚姻带给你的全是负利润,那这样的日子谁都过得不舒服,追求利润,创造利润,其实是婚姻中很重要的一环。只有把双方的利益结合到最大化,这样的婚姻才最牢固。

情感专栏作家钱伟却有不同说法,婚姻本身是个合约,而且每个人的问题都是不同的,用一个合同来约束,明显不能涵盖所有问题,另外在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精神上的问题,而合同只能制约物化的东西,所以问题最后还是不能真正解决。

那这婚姻保卫战究竟签多少年才合适,童话大王郑渊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出“五年婚姻合同”的构想,有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尝试婚姻期限是一件好事情。他对婚姻的猜想是:以五年为期限,五年之内不准离婚,每五年续约一次,有了孩子就自动顺延十八年。这期间要离婚就必须受到惩罚。

婚姻有风险,签合同也需谨慎

记者在一项网络调查中发现,有67%的人认为可以接受期限合同式婚姻,有33%的人表示并不认同。在合同期限的选择上,有40%的人表示最长的期限是10年,24%的人选择100年,20%的人选择一年,16%的人表示不知道。

看来合同制婚姻在网友中挺有市场的。但是上海正成律师事务所王童愚告诉生活周刊记者,这个合约是否受法律保护,还有待商榷。比如说,关于财产约定这一块,法院在裁定过程中,也许会有参考,但是相关其他的制约,不一定能适用并且得到法院认可,比如说损害夫妻感情的过错责任形式中有一条“进行旅游补偿”,那这里的旅游补偿到底是住旅馆,还是住超五星的奢华酒店,是去马尔代夫还是杭州游,这些都没有具化;另外针对婚姻合同设定期限问题,王童愚表示,如果领了结婚证,合同到期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不能因此而自动解除。即使双方协议离婚,妥善处理了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也应当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否则,法律不认可他们的离婚行为,即在法律上他们仍是夫妻。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结婚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人,上海知名律师潘杰。潘杰告诉记者,因为《结婚合同》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不属于违法的合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合法,效力就合法。但潘杰同时也表达了他的担忧:由于这种签约观念和实践应用较新较少,人民法院法官遇到实际纠纷的时候,能否完全认可《结婚合同》内容能否尊重该合同约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惩戒这是存在不确定因素的。

潘杰举例说,违约责任条款是《结婚合同》重要内容,起到救济、惩罚作用,是婚姻幸福、安全的最后防线。如果当事人约定好了,法院却予以否定,那么违约方就不能得到应有惩罚,《结婚合同》基础动摇,该婚姻很可能随着《结婚合同》的倒塌而倒塌。此外,不同的法官可能基于不同的个人认识而对《结婚合同》实践后产生的纠纷,做出不同方向的判决。潘杰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该合同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但是不排除实际应用时出现不同认定结果的可能。潘杰表示,对这一风险,他还能做的就是:愿意免费代理全国第一起《结婚合同》纠纷案件。

的确,就如潘杰所说的,婚姻关系包括了身份关系、财产关系,还有法律不予干涉的道德领域内容。一部《婚姻法》尚且有许多不能解决的问题,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婚姻合同,能做得更好吗

爱尔兰的期限婚姻制度

爱尔兰是全世界结婚率最低的国家,因为这个国家禁止离婚。很多适逢婚龄的男男女女大都选择观望,迟迟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但是,这个国家的婚姻是实行期限制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婚姻关系的期限,从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届满后婚姻关系终止,若有继续生活的意愿,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最短的期限为一年,但是登记费用最昂贵:2000英镑,相当人民币26万多元。

但如果结婚期限是100年,那么登记费用仅仅50便士。结婚证书上面写着法官的祝福,大意翻译如下:

尊敬的先生、太太:

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其实他们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只因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为彼此的快乐而快乐。所以,让这张粉红色的小纸条送去我对你们百年婚姻的最美好的祝愿!祝你们幸福!

——首席法官(青牧)

你说的的确有道理,婚姻是一种合作关系和契约关系。

婚姻是契约,是合同关系。婚姻是一种契约,突然间我想到这个话题,心中不由得一紧:是啊,作为学法律的我,以前从没有想过,要把 “婚姻”这个神圣而圣洁的话题与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联系在一起。 婚姻是一种契约,也许你不信?先看看西方人结婚与中国人结婚的程序:

在西方国家的婚礼是在教堂,由牧师主持。

一、西方人结婚:

1、签约过程:“你爱他吗?你愿意不管是贫穷还是富有,是健康还是疾病,都和她终身厮守、白头偕老吗?是,戴上戒指,可以接吻!”。契约的签订必须是代表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愿望。

2、解释:

(1)、牧师问话,代表审核是否代表双方当事人真实愿望。

(2)、戴戒指,代表在合同上签字。

(3)、接吻,代表交换合同文本。

(4)、结婚纪念日,代表重申合同有效。

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吗?虽然我不想承认,但事实就是如此——看中国人结婚······

二、中国人结婚 :

结婚前,就是契约谈判期。

女方在婚姻的契约里如实写:

1、长的帅气或顺眼,是自己心目中的爱人形象。

2、事业心、有上进、会挣钱。

3、最好有房子有车。

4、孝敬父母。

5、有责任心,爱我一辈子。

······

结婚前,男人在婚姻的契约里如实写:

1、要漂亮。

2、温柔贤惠

3、上得厅堂下得厨房。

4、孝敬父母。

5、会生娃。

······

结婚时,就是契约签订期,结婚后,就是契约履行期······

一、婚姻契约内容:

1、婚姻目的:男女双方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为的是共同努力,创造一份和谐幸福,温馨甜蜜,以使双方及其受益人(父母,子女)获得一种最佳生活方式。

2、经济基础:男女双方共同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担风险,利益共享。双方必须经常注入新的资金,以维持这份契约的正常运行。

3、经营婚姻:生产原料:信任,关爱,理解,温存,责任,金钱。形成产品:甜蜜,和谐,温馨,舒适,欢乐,稳定。

4、违约责任:契约成立以后因客观情况发生男女双方在订立契约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婚外情”、“家庭暴力”等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婚姻契约对于一方明显不公正或者不能实现婚姻契约目的,一方可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契约。

二、婚姻违约说明:

违约有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之分,所谓根本违约是指一方违约事实上剥夺了另一方根据合同所能得到的利益。无论是我国合同法及婚姻法,还是国际合同法律,都对违约及违约救济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婚姻而言,这种救济方式同样不外两种:解除契约和损害赔偿。

1、一方因性格倔强、思想观念等原因(不管原因多么的不成立)与另一方发生矛盾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行为,另一方应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和宽容,但事态发展超过了容忍限度,最后结局必须是契约解除。双方均按违约论,各承担责任之一半。

2、一方欲解除契约,另一方不要悲痛欲绝,也不要欢天喜地,有句名言——买卖不成仁义在,好和好散吧。

婚姻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具有人身性质的契约关系:责任是你爱我,义务是我爱你 ,忠贞不渝是约束力,相伴到老是有效期。婚姻的美满幸福自然离不开男女双方的全面协作,互相履行。同时,公平诚信原则不仅是契约关系的核心,更是婚姻关系的基石。

恋爱时双方都努力做一个可爱的人,恋爱时是放大优点,缩小缺点;

结婚后就变成放大缺点,缩小优点;

结婚后各自又亮出人性本质上的东西……完美无缺的婚姻只存在于恋爱时的遐想和影视、小说剧本。

其实世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

最理想的婚姻:是由这个男人和女人共同创造的婚姻,相互珍惜、相互疼惜、相互怜惜···,也许就是一个风度翩翩的老爷爷带着保养得宜的老奶奶去吃西餐,拿着老爷爷送的玫瑰花,老奶奶笑得人比花娇……

最理想的妻子:就是男人能从她身上找到情人和红颜知己两种相互交织的感觉,只是这种感觉男人很难找到。

婚姻是原本就有缺陷的生活,它并不是想象的天堂。

在一个你已经不再付出爱的家庭,你想得到温馨可能吗!

在一个你已经不再留恋的婚姻,生活将如何继续下去,围城如何能呆的住!

围城外的人为什么想进入,围城内的人为什么要出来!

因为围城外的世界太精彩;因为围城里的世界枯燥、厌烦、伤感······

人生有时真的很奇妙,结婚的羡慕未婚的自由和无拘无束。婚姻总是这样,我们只是看到了围城里面的美景,并由此片面的对围城里面的世界造成了错觉。其实围城里面也有许多烦恼、伤感,围城的人也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只是围城外的人并不能完全体会。

婚姻实质是一种基于爱情的维系特定人身财产权利义务的契约关系,既然是契约关系,就不一定要拘泥于那一纸《结婚证》(《结婚证》无非是证明两个人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约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与合同公证或鉴证无异),就像我们订立合同一样,也可以采取口头的或者是协约的形式来约定。

婚姻虽然看似简单的契约,却让很多人在情感的世界迷失了方向,因为我们很多人言而无信。女人婚后学会了唠叨、学会了猜疑、学会了占有,变得不温柔贤惠、变得性格倔强······;而男人婚后学会了喝酒抽烟赌博、学会了大男子主义,学会了搞婚外情,学会了彻夜不归······

纵观所有幸福家庭的经营婚姻之道:相互信任,友爱沟通,充满激情,对家对爱人强烈的责任感,能够很好的包容对方,家庭和和和睦睦,夫妻恩恩爱爱。

纵观所有不幸福的家庭的经营之道:不愿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喜欢个人主义,怕患得患失,时吵时闹,形如陌人,婚姻名存实亡。

婚姻是一份契约,契约的基础是感情,契约目的是共同成立一个家。当基础不再,契约的目的——家无法实现时,订立的契约还该维持吗,还能维持吗?恩格斯说过: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没有感情维系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

什么是契约婚姻

法律分析:

契约婚姻是指婚姻缔结双方当事人,不以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而是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将约定的条款和内容记载下来,并赋予其特定法律拘束力,双方均应在规定的条款下行使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在我国没有明确契约婚姻是否有效,但从结婚主体上来说,双方当事人都是符合结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的疾病,不是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从主观方面说,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是契约的一种,只是婚姻这种契约没有固定履行终止时间,所以契约的特点在婚姻中都有,就是缔约者在订立契约时要本者获利及利益最大化的意愿博弈,另一方面是契约就有可能解除,就有可能有违约方,故而,离婚是一种纠错补救,是对原契约无法履行的改正,所以有离婚率高位文明程度高的指标之一,不过,这种真相在中国还不被认可

婚姻是建立在当下社会环境中的一种契约关系

这之中有两点需要讨论,契约关系和当下社会环境

婚姻的契约关系特殊在没有年限,除非出现需要解除契约的情况,否则契约将会无限期的延续下去。契约结束要求至少有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契约关系或是出现违约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无期限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是非常理想化而且考验人性的。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主动解约还是被动违约,契约关系已经宣告结束,任何一方都没有继续履行契约的义务。正是因为婚姻契约的永久属性,导致了契约本身就是违约的开始

试想如果你跟人借了一笔钱,规定还款期限是无期限,那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借钱人会不还钱。如果排除人的内在自发行为的影响,只讨论契约本身,这种永久契约其实本身是无效的,因为它在建立之初其实已经预见了出现违约的情况,但是对于违约情况的出现没有任何监督和预防作用,契约维持全靠双方自觉

我认为婚姻是契约,但是这种契约关系并不能有效督促双方履行契约中的义务

那么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对婚姻本身无用的婚姻契约,这个契约为谁带来了什么

这牵扯到当下的社会环境,如果你有幸了解女权主义的一些观点,或许会从中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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