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明,范文模板怎么写?

结婚证明,范文模板怎么写?,第1张

结婚证明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指的就是一个能够证明你现在的婚姻状况的一个证明。和谁结了婚,什么时候结的婚什么的。可千万不要小看这个证明啊,在必要的时候它可是很有用的。所以遇上什么事情要开结婚证明的一定要注意一下要去哪里开,怎么开什么的。

没什么事情的时候,一般是不需要我们开示结婚证明的。不过总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是需要出示证明的。在这里可能就会有人会问了,我连结婚证明是什么都不知道,要怎么开这个证明呢?大家并不用太大的担心,只要按照以下的步骤。你就会明白了到底要怎么样开了,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在你去开结婚证明的时候,首先你要准备双方的居名身份证和户口本,因为这两样东西是能够证明我们身份的东西,如果缺少了这两样证明我们身份的东西,别说是开结婚证明了,你可能连很多的事情都不能做。一定不能忘记把它们带上。 最重要的就是还要带上你们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能够证明你结了婚的最好的证明,只要你有结婚证,想要抵赖也是不行的。一张结婚证能够清清楚楚的写着你与谁结了婚,什么时候结的婚。并不需要在多说什么,反正有一张结婚证就能直接明了的知道你结了婚,而且这也是开结婚证明不能少的一样东西。所以一定要带上哦。 然后到达当地的民政局,去和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要办理结婚证明。这样基本就可以了,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会有不一样的要求,具体要怎么样做,会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告诉你要如何做的。

大家并不需要为此而担心,接下来就只要耐心等待就可以了。 上面就是开结婚证明的大致流程了,看望以后大家都明白要怎么去开结婚证明了吧,其实要开个证明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难,只要照着上面来做就很容易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最后大家如果要去办这个证明,一定要把要带的东西带上哦,提前就准备好。不要等到那天才手忙脚乱。

法律分析:补办结婚证时,当事人可以拿着户口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原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当事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婚姻登记。然后,将当事人的核实申请提交市、市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然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xx民政局: 我单位职工xx(身份证号:)与xx(身份证号:)系夫妻关系,二人于xx年x月x日在举行婚礼,后因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今特持本证明前来贵局补办结婚证。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xx年月日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村委会(民政局):

兹证明我村同志,未婚,和贵村(街道委员会)同志结婚。请批准和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致敬礼!

村委会2007年月日

1、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至二零 年 月 日止,从未登记过结婚。

2、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年 月 日与 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过结婚。

3、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至 年 月 日其配偶死亡后,至今止未在登记过结婚。

单位填写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章

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注1、 按实际情况填写以上1或2或3项,其余划掉。

注2、 单位应根据人事档案如实填写,本人自己填写无效。

注3、 本人人事档案非所在单位保管的,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街道等)填写,证明书《婚姻证明书》。

结婚证明办理流程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办理或拒绝办理。

法律分析:结婚证明开立方式: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原始材料。

村委会结婚证明的主要内容有:我单位员工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在多久登记结婚,现在因为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结婚证,落款盖上乡(镇)民政办(章)和单位(章),经办人签字。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结婚证单位证明格式如下:

兹证明

我单位某某某与某某某,此处应写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两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由于某原因需要申请补办结婚证。

特此证明。

最后加盖单位的公章,标明证明日期。

资料扩展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照);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明材料怎么写

  二、合法结婚登记年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结婚后办理房产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此种情况将认定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此事件中,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所以,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以平分为原则。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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