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没有房子能不能分户

结婚了没有房子能不能分户,第1张

一、结婚了没有房子能不能分户

1、结婚了没有房子不能分户。分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进行办理。其中,有房子就是条件之一,没有房子不能办理办独立户口,单独立户必须符合当地的户籍政策要求,能交验单独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才能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分户手续如何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法律主观:

户口本分户不强制要求具有房产证,分户的条件是: 1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 2有单独的门牌号; 3有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 原户主与当事人需要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审核证明、分户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子女没有房子也是可以分户的。 一、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 二、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三、分户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 离婚当事人 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条例》分户办理流程:房产证为总证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房屋测绘,计算具体的分摊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然后单独做证,只是分割办证,费用只有测绘费,工本费,没有税费。简单的说分户产权证就是每套房子的房产证。申请 办理产权证 可选择三种方式:一是购房人委托 开发商办理 分户产权,由开发商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二是开发商委托购房人办理分户产权,即市民自己办理,由购房人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三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委托第三人办理分户产权,由受委托人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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