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迁入男方家。
迁移所需的步骤和材料如下:
第一步:持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一般不打印户口本,女方没有户口本的可以不提供,如果需要,只打印本人页,不打印首页)、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和准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女方是集体户口,结婚后可以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家的户口上。
方法是,由男方写出申请,然后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页)、结婚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移,经同意后开具准迁证(外县的需要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然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下户口,换迁移证,再回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就可以了。
女方的户口页,应提前和女方所在集体户口管理员借出。
集体户口结婚的与普通户口 办理结婚登记 是没有不同的。男女双方需要持所需证件到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可以。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办集体户口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你俩虽然结婚了,但是户口从外地迁入,又没有自己的住房,那你们的户口就只能挂在集体户口上。这个集体户口是看你有没有落户的房产或挂靠的户口,应该与结婚没什么直接的关系。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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