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北京,如何在北京领取结婚证

户口不在北京,如何在北京领取结婚证,第1张

双方户口都不在北京,是不能在北京登记的。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构去登记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有一个地址,并没有一处和二处。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660070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大楼三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周六仅办理预约登记)  

邮编:100050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华侨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

2、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3、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  

4、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办理指南

法律分析:如果要在北京领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中至少有一方的户口是北京的,满足此条件的话,双方就能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双方无配偶证明、与对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三张两寸两人合照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材料审批合格的,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周日不上班,周六仅办理预约登记。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石景山区杨庄路17号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1:00 14:00-15:00(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附近公交:

老干部局 - 公交站237米

途经公交车: 顺2路

老年公寓 - 公交站284米

途经公交车: 郊100路 顺13路 顺2路 顺48路

顺义老年公寓 - 公交站290米

途经公交车: 915路 918路 郊100路 郊98路 顺2路顺3路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必要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原件1份。

常见问题:

一、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本和有效的身份证件。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件。

三、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选择在哪里办理吗?

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选择在双方户籍地的任何一方办理。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应负怎样的审查义务?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是形式审查,而不是真实性审查。

五、婚姻登记机关能为自愿离婚但未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吗?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自愿离婚但未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领。内地居民结婚,应当由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审查后确认符合登记要求的,则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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