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户口不能随父母一起迁移到郴州吗

领了结婚证户口不能随父母一起迁移到郴州吗,第1张

结婚后不能投靠父母迁移户口的,离婚后可办理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章 迁入登记

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
第二十一条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凭结婚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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