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育良曾经是汉东大学老师,是陈海、侯亮平以及祁同伟三人的老师。也许是曾经为人师表的缘故,外加业余时间他爱种花、养花,高育良给人的整天感觉是儒雅、博学多识、老成持重。好像是一个远离歪风邪气、洁身自好的君子形象。
高育良的堕落之路主要是赵瑞龙等人的引诱导致,是他中了“美人计”,恐怕直到他被带走调查,才会承认这残酷的现实啊。
但是在个人婚姻问题是,高育良瞒了真实情况的。他早就和自己的结发妻子吴慧芬离婚了,只是考虑到影响不好,他们还扮演夫妻、同居在一起。高育良和高小玲的妹妹高小凤是在香港登记结婚的,而这件事情不过是赵瑞龙、杜伯仲等人设下的“美人计”:高小玲、高小凤她们俩都是清纯、美丽的乡下女孩, 当年,高小琴是那样的清纯,赵瑞龙的搭档杜伯仲发现了这对美丽的渔家女儿,带着她们吕州。经过严格培训,两姐妹出落得楚楚动人。当然,赵瑞龙、杜伯仲的黑手伸向了她们,高小琴被占了便宜。为了保护妹妹高小凤,高小琴也做出牺牲。可是,最终高小凤还是被献给了高育良。他们俩在香港登记结婚、甚至还生了孩子。恐怕直到最后,高育良才明白自己种了别人的美人计吧。
显而易见,高育良有受贿和滥用职权。他这个级别的官员,小打小闹的错误都不止于把他拉下水,在电视剧中赵瑞龙也说了,钱并不能打动高育良,只有高小凤,高小凤就是高育良的软肋。英雄难过美人关,高育良沦陷就是从高小凤开始的。
赵瑞龙的 美食 城严重损害了京州的生态坏境,这样一个 美食 城不应该建起来。虽然后来高育良假惺惺的对侯亮平说,是当时自己目光短浅,没看到生态发展的重要性,才会批了这个 美食 城。
实际情况是什么,虽然剧中没有明确交代。不知道是那个时候赵瑞龙就已经用高小凤拿下高育良,还是在拿下之后批的 美食 城。有一点可以确定,既然高育良批了 美食 城,就一定拿到了钱。
那么这就是受贿和滥用职权。就 美食 城这一件事暴露了高育良两项行为不端。
在电视剧中,高育良相比于祁同伟、田国富,的确是更加洁身自好,一般人不会把他拉下马的。也只有最后祁同伟败了,高育良被牵扯出来,高小凤出面交待一切,这才让高育良露出马脚。
假如祁同伟不倒,高育良还会隐藏的很好。直到隐藏人物高小凤出面,才暴露高育良原来一直是人前人后两幅面孔。
高小凤本身就是污点证人,她也算是赵瑞龙向高育良行贿的“工具”,包括两个人那套别墅,应该也是赵瑞龙的。
香港2000万的信托基金,假如没有赵瑞龙在背后做推手、高育良做担保,怎么这么多年这个信托基金还是这么稳?行贿受贿滥用职权。
要说我看那么多电视剧中,哪部最看得入迷,那肯定是《人民的名义》了。我记得当时看的时候是周一五期间,次日还要上班的,我竟然连续几天看到凌晨三四点才强迫自己去睡觉。
走题了,抱歉。那么高育良是怎么被捕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受贿罪
高育良本人并没有受贿,反而看上去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高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高小凤两姐妹的山水集团,是本片中最大的贪污地方了,更是卖*的地方。可是这关高育良什么事呢?不要忘了,高育良与高小凤,在香港注册结婚了,高小凤名下高达两个亿的别墅,是赵瑞龙给高小凤的,但也属于高育良的,这就是受贿。
二、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批复 美食 城。 美食 城污染问题,被多次举报污染环境,当地市政府却没办法处理,一方面是有赵瑞龙作为后盾,另一方面是因为批复这项目的人是高育良。高育良利用职权,给赵瑞龙披了这个带有严重污染环境的 美食 城,就是滥用了职权给 社会 造成了破坏。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是汉东省的省委副书记,也是政法委书记,是“汉大帮”带头人,手下有陈海、祁同伟等得力干将。“汉大帮”也和汉东省的省委常委兼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的“秘书帮”是死对头。
剧中高育良明显是作为反派角色而存在的。但是对这个人物的塑造是比较立体的,他不是从一开始就是个大坏蛋,而是刚出场时是个受人尊敬的清官,却在中途经受不住诱惑而堕落了。因此这个人物的人生经历本身就是一个反面教材。
高育良原本是个见惯了官场的老手,对官场中的权力斗争已经习以为常,经验极其丰富。又因为他在官场中的资质和辈分很高,又是位高权重,一般人都不敢动他,对和他关系密切的人也敬而远之。
李达康书记是唯一敢与他分庭抗议的人,两人的工作作风不同,所持的政见也经常相左,在合作中经常有分歧。高育良起初也是个讲原则的好官,但他遇上了为人奸诈狡猾的赵瑞龙。赵瑞龙投其所好,让手下美艳的高小凤接近高育良,用色诱的方法最终使高育良落入圈套。
高育良先是和自己的妻子离婚,又和高小凤在香港结婚。随后他批准了赵瑞龙严重污染环境的 美食 城项目,并因此收受了他一套别墅,估价达到400万。后来他又与高小凤在香港生了孩子,高小凤建立的上亿信托基金因为其和高育良属于夫妻关系而成为她与高育良的共同财产。
因此后来在高育良的罪状中有两条: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收受价值400万的别墅和上亿的信托基金就是受贿;批准了因为有污染问题,原本不应该被批准的 美食 城项目就是滥用职权。这两大罪名加在一起仅判处他18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很便宜他了。
(文丨皮皮**)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张志坚饰)犯罪事实应该不止2个,下面就结合片中剧情分析一下他五个犯罪事实。
一开始赵瑞龙对无不良嗜好、克己奉公的高育良难以下手,毕竟“苍蝇难叮无缝的蛋”,不断碰壁的赵瑞龙终于发现他的突破口,一个“懂 历史 ”、“有才学”又“出淤泥而不染”的美丽女子出现了,这一发而不可收拾,竟然还和高小凤结婚生子了。高育良和前妻吴惠芬不遗余力的,在同事和学生面前晒“恩爱”秀“幸福”,可是在夜晚痛苦自知、互道晚安,各回自己的房间休息。隐瞒婚姻并没有违犯国法却违党纪。
事实上,高育良真正的法定妻子是高小凤,在香港所住所用的奢华生活,仅高育良的微薄工资很难支撑,香港别墅和2亿信托基金正是高小琴所赠,受贿已成事实,牢牢把高育良这颗大树拉住了。
为了消除侯亮平这个障碍,和肖钢玉在澡堂泡澡,高玉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提醒肖钢玉,绑架蔡成功的儿子威胁他举报侯亮平。蔡成功无奈,就诬陷侯亮平和他开煤炭公司,受贿40万元。还收受2箱茅台酒、1箱中华烟。
而能证明侯亮平清白的两个关键证人,就是蔡成功的会计和司机消失,其实当初是会计偷偷为侯亮平办的银行卡,是司机把侯亮平退回的茅台酒和中华烟搬了回来。
高育良的人也在找他们杀人灭口。但却先被陆亦可的法官母亲查到线索,并让陆亦可连夜去接这两个证人。
对于学生祁同伟,不仅保养小三高小琴、受贿罪、故意杀人,纵犯外逃的主要罪行,高育良虽然不全部悉知、但也放纵并庇护。最重要的是在同一条船上,只能明知道不可谓,而不得不为。
高育良在做市委书记的时候,为了挤走李达康以及讨好时任省委书记赵立春,和赵瑞龙签定了 美食 城项目,这个项目让吕州百姓苦不堪言,虽然最后还是被拆除了,但是伤痕注定无法抹去,百姓的心里肯定会有芥蒂,作为决策者而言,高育良不可能置身事外。
撰文不易,手留余香~
高育良在其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时,在赵瑞龙的生意上,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其谋利益。这一条就构成职务犯罪,受贿罪。赵瑞龙把高小凤安排介绍给高育良并且送给高小凤别墅,这些与高育良担任的职务能够批地给赵瑞龙做生意,有着因果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就构成犯罪,受贿罪。
高育良是法学教授,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用爱情两个字是撇不清的,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此事已经获得赵立春的极大好感与信任,就通过此事把自己和树大根深的赵立春绑为一家人,更为了自己能够晋升省委常委获取更大的权力,想着只要赵立春在,只要自己身居高位,这件事也没其他人知道,就可以高枕无忧。
包括后来沙瑞金去吕州视察后,回来询问高育良当时的情况,高育良则以当时全国都在搞这种产业,又能发展城市经济,就上了这个项目(个人估计当时有排污费等等),没有超前的眼光、现在看来真是环境保护意识不够。虽然是检讨,却是简单的把重大问题推的一干二净,真是自信的辩证法高手。
后来高小凤怀孕,选择了结婚。离婚、结婚在群众身上都合法,但在高育良身上就违反了党纪。
组织在很早以前,就对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个人婚姻状况,因私出国证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收入所得,其他房产、基金、有价证券、股票、期货、保险、金融理财,配偶子女经商等等事项,每年都要向组织报告。高育良错误的以为自己担任省委领导,就没人可以去查他的个人事项。包括后来,芳芳因个人工作需要考虑加入外籍时,吴老师问高育良的意见,高育良也是不在乎,此时,高育良已经成为了“裸官”。上述这些按照党章、党纪,应开除高育良党籍,并且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事发后田国富找吴老师谈话时,吴老师还在流泪辩解说怕影响芳芳,所以才没有公开。田国富回她:你这个可以理解,组织上没有要求你要汇报,但是高育良不行,他必须汇报。可见高育良与吴老师因位高权重,此时都没有认识到党在从严治党上的决心。
高育良始终再以一个错误去堵上一个的错误,一步错步步错,用他自己的话是身不由己,但是每一步都丢掉了党性原则。就算他没有和高小凤结婚,就高小凤的事实,按照党章、党纪,也是要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祁同伟向高育良坦白是他给丁义珍通风报信,是他谋害陈海,并分析了当下的态势。在得知祁同伟的犯罪事实后,高育良是极其震怒,但还是选择了包庇,这里还有包庇罪,但祁同伟不接受审判,自杀,死无对证。
祁同伟向高育良坦白谈话后,此后的高育良选择了孤注一掷,干预检察机关正常办理案件等等事项。此时他这个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行为,就不是在指导公检法工作,而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
高育良是走了一步死棋,警钟长鸣!
大家好 我是小妹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的量刑:
在职官员受贿一万~三万,特殊情况的三年以下;三万~二十万,三年以下;二十万~三百万,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三百万以上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高小凤收赵瑞龙一套别墅,是赵瑞龙在高育良帮忙批吕州的地后,送的谢礼,送给情妇和送给本人,本质上都是受贿。这套别墅估价400万的话,可以适用最后一条,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同时还要考虑滥用职权罪的量刑。
香港基金的2亿,高育良知情(法律上未必能够界定)但未参与,个人认为未构成受贿罪。但山水庄园的崛起过程中,高育良参与了多少,或者说高小琴是否利用了高育良的名号,以及高育良是否知道这一点,可能也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非法律系学生的个人理解,欢迎纠正。
去年大火的《人民的名义》塑造了很多经典人物,其中的高育良本来是一个学识渊博、一身正气的人,最后却因为没有经受住美色诱惑而堕入深渊,最终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赵瑞龙为了通过 美食 城项目的审批,派高小凤对高育良进行色诱,最终成功将他腐蚀。这个色诱行为不能单独认定为行贿受贿,因为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才算贿赂,而单纯的性贿赂并不算贿赂 ,因此他并不构成受贿罪。
当然,高育良利用职权为赵瑞龙的 美食 城项目大开绿灯,致使其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通过审批,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
高育良和高小凤秘密结婚以后,赵瑞龙送了一套别墅给高小凤,高小琴后来设立的信托基金的抚养对象也有高育良和高小凤的孩子。无论是高育良的妻子还是高育良和孩子,他们的利益都和高育良紧密联系,甚至可以说因为高育良的职务便利,他的妻儿才能收到这些好处。而对于这一点,他和高小凤都应当清楚。
在司法实践中, 行贿人将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的,如果该国家工作人员知情的话,他和配偶就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因此,高育良最后被法院判决构成受贿罪。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是我一个学习法律的朋友推荐的,说他们老师很推荐这部电视剧,值得去看,再加上这部剧的口碑也不错,就利用了几天时间看完了这部电视剧。
《人民的名义》主题是反腐,讲述了当代检察官维护正义,反腐反贪的故事。
在这部剧中,有一个人物开始以为是正义的一方,后来却出现反转。这个人物就是高育良,是汉东省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年近六十,是一个有心机的官场老手。也是侯亮平,陈海和祁同伟的老师。
在《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的角色,是令人印象深刻的,他的反转也是最吸引观众的地方,开始时,观众们都认为高育良一位不贪财的好书记,不过却因为高小凤的缘故,成了一根绳子上的蚂蚱,最终被拖下水,在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和他的学生祁同伟以及赵瑞龙有关,他们都需要高育良职位所带来的权力,无论是祁同伟升职与提拔,还是赵瑞龙的生意,都需要高育良的帮助,换作话说,也正是由于这些也导致了高育良最终的结局。
当然啦,除了外部因素,高育良自己也是有着责任,如果他可以像李达康,坚守自己的底线,不越雷池半步,也就不会堕落。由于自己的私念,陷入进去无法自拔,结局自然不用多说,等待着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关于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在完整的看过这部的人应该都注意到了。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高育良在他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时,在和赵瑞龙的所谓的生意上,他就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已,为他人谋利益。就凭这一条就已经构成职务犯罪,受贿罪。而且赵瑞龙把高小凤安排介绍给高育良,这些与高育良担任的职务能够批地给赵瑞龙做生意,有着因果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就构成犯罪,受贿罪。
后来高育良始终再以一个错误去堵上一个的错误,用他自己的话是身不由己,但是每一步都丢掉了党性原则。就算他没有和高小凤结婚,就高小凤的事实,按照党章、党纪,也是要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祁同伟向高育良坦白谈话后,此后的高育良选择了孤注一掷,干预检察机关正常办理案件等等事项。此时他这个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行为,就不是在指导公检法工作,而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
1丧失党性。作为汉东的法学教授,利用权力地位和对法律的理解,卖身投靠、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知法犯法,完全无共产品员的修养与操守!
2虚伪奸滑的工作作风。对上欺骗隐瞒,油嘴滑舌、投机取巧,对下欺压哄吓、拉帮结派、怂恿放纵,根本无政治立场!
3自私自利、以权谋私。享受在先、个人荣誉在先、个人尊严在先!奉献时只形式主义、夸夸其谈、表面文章、敷衍了事、无正能量!
4做人无丝毫无原则,趋利避害、不讲道义、明哲保身,个人追求超越组织纲领,置法律法规不顾、以身试法。
5严重破坏汉东的政治生态。无家国民生情怀!弄得人心惶恐不安、 社会 秩序混乱、阻碍经济建设与城市发展!
6严重丧失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仰。混淆是非、浑水摸鱼、伤害无辜、草菅人命、欺名盗世、祸国殃民!凡贪官污吏的特征他都具备,且暴露无遗!
《人名的名义》高育良为什么判刑那么重
高育良的罪主要有以下几条:1、向组织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2、妻子的香港别墅和二亿元信托基金均为高小琴赠送。3、指使肖刚玉污谄自己的学生候亮平。4、用人不当,明知祁有问题,还重用并大力往副省长推荐。5、和赵瑞龙进行交易,批美食城项目。
这是网友的评论:
第一条,犯党纪不犯法,笫二条完全不知情,第三条没有证据,笫四条不违规也不违法属用人不查,笫五条正常工作。从本剧所表现的剧情,高无罪。
高小凤的别墅是她的婚前财产,二亿信托基金,受益人不是高育良,也不能证明高育良与山水集团权钱交换所得,肖和祁的任用更加不能说是罪。非要硬说,就是赵瑞龙的证言,但一人成证吗高育良一分钱都没收过。唯一可以算上贪污的,要硬把高小凤的收的高小琴的生活费拉到高育良身上,这样司法解释才能通。这和欧阳菁一样的,但组织说没事就没事了。时间上,高小凤收别墅的时候,是两人初相识,高小凤的赵瑞龙的员工,而且高育良是没有索贿行为,两人六年后才在香港结婚,而且高小凤一直深居香港,和高育良分居多年。你要告高育良,一要证明,当时高小凤是高育良情人。二要证明,高育良答应收了别墅才批项目。这样的人证,包括:赵瑞龙,老杜,高小凤,高小琴,高育良。3个人是高育良方的,早统一口径了,只有赵瑞龙一人证言,根本没用。而根据片中主要定高育良罪的是二亿信托金,我更觉得搞笑。一,香港的家族信托基金,是为高小琴指定的家族成员服务的,这个审查权在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好不好。再加上这个高育良还是不知情的。二、高育良和山水集团,记住不是惠龙集团,没半点交集好不好。和高育良有关系的祁同伟已经死了。
还有就欧阳菁问题,欧阳菁受贿,与刘建新有关,刘建新与赵立春有关,而李达康也与赵立春有关,丁义珍更经常说是李达康化身。丁义珍出逃后,李达康一样为山水集团出过面解决大风厂问题。丁义珍出逃,就像祁同伟死了一样,李达康身上更多次发生手下出受贿出逃的事实,李达康授意了没,说不清,剧末李达康更是清楚说明了不欢迎易学习来当纪委书记,为什么呢,想想。为什么不查李达康,说白了就是不想在这个方向上小事化大。真要深究一样有问题。你看的是热闹,我看的是门道而已。片中没提及的很多,只是你用什么思维去想。
没有这一集,是网络上的营销号编造的。
高育良第一眼见到高小凤的时候,高育良就被眼前这个少女给吸引了,不仅仅是容貌,还有她的文化,内涵,神态,让高育良无比受用,但他不知道的是,这一切都是赵瑞龙的陷阱。
为了把高育良拉到自己的船上,赵瑞龙可以说煞费苦心,他知道高育良喜欢历史,尤其是《万历十五年》,他便把高小凤打造成一个业余的明史专家,高小凤大学毕业,人又聪明,短时间就把《万历十五年》研究透彻。
面对这样一个女人,高育良几乎没有挣扎就进入了温柔乡,此时的高育良是心怀爱情的,他爱上了高小凤,高小凤也爱上了他,陷入爱情的人往往会失去理智,高育良与吴惠芬摊牌,与高小凤结婚,并且把高小凤送到香港备孕。
高育良被抓之后,侯亮平询问高小凤,高小凤之言:“我跟老高是有爱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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