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不在身边起诉离婚的方法如下:
1、补领结婚证。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离婚。补领结婚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申请了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根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当场)当事人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2)受理:(当场)登记员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当场予以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声明书》;
(3)审核:(当场)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4)审批:(当场)登记员见证当事人在《申请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声明书》上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现场办结)登记员打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签名;
(6)送达: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颁发当事人。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根据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具体情况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
(3)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的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具体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结婚证丢失离婚可以采取的方法: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人丢失了结婚证,则可以拿对方的那一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2、夫妻双方中两人均丢失了结婚证,则必须要先去民政局开一份证明材料,证明两人属于合法夫妻,并且对结婚证丢失做一份书面证明,并将该证明存档。接着才能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直接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双方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向做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该登记机关必须对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属实,才可以进一步补发结婚证。
4、如果双方丢失了结婚证,并且对离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建议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判断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则有较大可能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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