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必须确保双方确实是正常男女朋友关系,但如果双方之间有金钱交易并且发生了性关系的话就会属于嫖娼卖*。
法律分析
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算是嫖娼。卖*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嫖娼行为。所谓“自愿”,指卖*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所谓“发生性关系”,指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嫖娼。所谓“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指嫖娼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出价”,由于卖*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钱,所以嫖娼者给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金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啊,只要你出示两个人的身份证件登记,酒店才不会管你们是何种关系,夫妻也好,情人也罢,这不是酒店商家考虑的问题,已婚男女不是夫妻可以开一间房,酒店对此并不审核。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我国法律并没有针对已婚男女不是夫妻住旅馆的规定,只是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入住人的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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