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是否违法?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从男方角度来看,正常的夫妻感情好的情况下,男方需要性生活是正常的生理需求,对于一些性能力极强大的男性朋友来说,女方根本无法满足男方的需要,所以会出现强行的情况,但是我觉得必须尊重女性的意愿,长期强行发生性行为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从女方的角度来看,女性朋友应该是属于性冷淡方面,所以对性生活并不是那么的强烈,所以当男方要求性生活时拒绝。综上两方面原因,就是性生活不和谐,会造成什么后果,离婚也是是可能的。
如果感情好的情况下,只是这方面强行的行为,一般妻子不会去告丈夫。第二种情况,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想离婚而男方又不想离婚的情况下,女方一般对男方并没有感情,甚至觉得男方有些恶心,不可能发现夫妻关系,所以男方要求过性生活的时候,遭到女方拒绝。存在争议。
婚内强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但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重点: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夫妻是经过法律的允许才结婚住在一起的,作为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也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女方不愿意同男方发生关系,男方霸王硬上弓强迫与女子发生关系,这显然是男方的不对了,不管怎么说也得征求女方的同意才行。
但说到犯了强奸罪,就有点过分了。顶多就是犯了大男子主义,对老婆态度有点强硬了。有些人只关心女方的不配合不愿意,却没有考虑到男方的感受,食色性也,你这样的不配合不愿意,使小性子子,是想把男人逼到小三的怀抱里吗?但男人也应该体谅老婆,有时候老婆累了或者生理期,你也应该控制自己不与老婆发生性关系才好。
最后,夫妻之间要和睦相处,相敬如宾,能在一起是辈子的缘分,要好好珍惜。但是如果到了要离婚的地步,大家好聚好散嘛!不必要非得这样。女的退一步,男的理解一下,居然女方不情愿那就不要强迫了。
法律分析:即使在婚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依旧是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侵犯,是犯法的,建议和妻子进行双方沟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一、犯法吗我老公却强迫我和老婆同房
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我国刑法并未排斥丈夫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对强奸罪构成要件的表述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妇女包括婚姻内和婚姻外妇女,未排除妻子,因此,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
采用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会构成强奸罪。
二、强奸罪如何判刑?
犯强奸罪的,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三、强奸构成什么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后男方强行上女方也是不可以的,虽然你们已经结婚了,但是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强行的上女方,也是一种犯法的行为,是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属于婚内强奸的一种,所以是不可以的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妻子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应该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如果妻子拒绝发生性关系,丈夫在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一、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但婚姻是建立在性爱和情爱的基础上的,双方互享有性权利和履行性义务,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虽然是强行发生性关系,但不宜认定为强奸罪,但可以就对方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报警。
但是在下列特定的期间,是否构成强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确定:
1、双方签订有分居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互不享有性权利、不履行性义务。
2、在离婚诉讼期间。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等但书的例外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可以定强奸罪的。但是刑法理论是离不开实务,法律条文也不是放在庙堂之上的死板的条文,离开了司法实践,法律根本上就不能起作用。
无论何种婚内强制性行为原则上都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因为强奸的定性会造成司法上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同时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造成男女真正的不平等,男性群体弱势化等等。但不作强奸的定性不等于不定罪,而该强制性行为可以作为故意伤害或虐待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论处。同时,这种强制性行为也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的情节之一。
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由于其强制性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以以最相近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等来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样同样起到了惩罚犯罪、打击犯罪的目的,同时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使得男女平等原则再一次得到了公正的体现。中国法条理论的创始人刘天军律师也和我持同样观点,他认为发生性行为是夫妻之间的义务,尽管法律没有把这种义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下来,但是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从道德目的来讲,这都是首先的和必要的。
二、婚内强奸是否违法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性权利是指人人享有的与性别有关的合法权利。违背他人意志,强行甚至采取暴力手段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侵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婚内强奸是家庭性暴力行为,但是由于其在认定方面存在难点,所以很难定性行为是否构成算不算婚内强奸。
对婚内强奸的认识有两个问题:(1)时间问题,即如何认定夫妻关系,这是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2)强奸所采用的手段,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的强度是不同的,如何界定它们是认定婚内强奸的难点之一。
三、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五种具体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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