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的结婚法定年龄是几岁

女生的结婚法定年龄是几岁,第1张

女生的结婚法定年龄是几岁,需要根据地区进行决定:1、我国法律规定,女生最早的结婚年龄是20周岁;2、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民族政策,女生的法定结婚年龄可以降到18周岁;3、中国港澳台地区女生法定结婚年龄是不早于16周岁。

一、女生的结婚法定年龄是几岁

1、女生的结婚法定年龄是几岁,需要根据地区进行决定:

(1)我国法律规定,女生最早的结婚年龄是20周岁;

(2)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民族政策,女生的法定结婚年龄可以降到18周岁;

(3)中国港澳台地区女生法定结婚年龄是不早于16周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没有户口本能领结婚证吗

没户口本一般可以凭户籍证明领取结婚证。户籍证明效力与户口本相同,可用于办理结婚登记。开具户籍证明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个人身份证等。

女性法定结婚年龄二十周岁以上,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比如:

1、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

2、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3、德国、新加坡、日本规定男为十八岁、女十六岁;

4、俄罗斯规定为十八岁;

5、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

6、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7、台湾相关法律规定中,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国家的政策或者某个行业、某个单位或者组织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如果发生冲突、矛盾,应当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是明确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法定结婚年龄,有关部门的晚婚年龄不能代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有关单位、组织等不开具当事人可以结婚的证明信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

(一)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另外,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 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对于女生结婚年龄是二十周岁。只有达到二十周岁后,才享有结婚的资格,否则是不可以进行结婚的。女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法律上对男女双方法定结婚年龄规定,是根据人们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决定的。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才可以结婚。并且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哪些人不能结婚?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现实中,往往会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年龄不够,而无法顺利领取到结婚证。在这种时候,可能当事人就会虚报自己的年龄,企图蒙混过关领取到结婚证。然而,即使欺骗了工作人员,领取到了结婚证,这样的婚姻关系因为缺乏结婚要件,也是认定为无效婚姻。

综上所述,领证年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女孩法定结婚年龄多大?

女生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上明文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对于法定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了男女双方的发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时机。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结婚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年龄只是其中的条件之一,除此之外登记结婚的双方还要满足其他的条件,如双方都没有配偶,同时也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虽然大部分城市还是要求在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目前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试点,运行跨省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分析:女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法律上对男女方法定年龄的规定,是根据人们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决定的。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才可以结婚。而且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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