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领证孩子入学籍怎么办

父母没领证孩子入学籍怎么办,第1张

法律主观:

一、父母没领结婚证孩子怎么上户

父母没领结婚证孩子要上户首先是要办理计生部的证明材料。父母有两种选择,一是要到户籍所在地直接缴纳费用,另一个选择就是可以到生育地计划生育部门缴费。那么按照每个地方的规定,缴纳好社会抚养费之后,就获得计生部会开具的出生证明。

其次,孩子的生育证明也同样必要。办理好这些相关手续,父母就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孩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缴费凭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另外非婚生育子女,在我国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所以非婚生育,自然要面临一定的罚款。除此之外,父母还要开一份没领结婚证原因的证明,作为孩子上户口的证据,而且还要缴纳一定的罚款。

二、上户口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三、上户口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第二步,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划转户口关系。

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如果迁过去之后是集体户口,可能不需要这一步)

四、落户手续的相关法律规定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没有结婚证办理出生证明首先需要孩子的父母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然后再生育孩子出院的产房,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当然如果到时候进行补办的情况之下,是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的。

一、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出生证明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

      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二、小孩的出生证明丢失,怎么补办、什么手续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在当代的社会,没有结婚证件是可以办理相应的孩子出生证明的,只需要携带着父母的身份证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如果当时没有办理之后也是可以补办,也依然是需要携带身份证件。

法律主观:

可以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不影响政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生和非婚生都不影响政审,调函由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街道办出具即可。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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