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_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_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_,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_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_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一)永久居民_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_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首先,申请人必须_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Date)。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_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_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_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_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_的所需手续。由於永久居民_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_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_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_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_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_止。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_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年12月21日_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_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美团聚。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_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_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与(9)(B)不适用)。(二)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最大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application)。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_义务_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1、美国配偶团聚移民的要求和流程
目前,海外人士根据美国配偶身份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申请美国配偶团聚移民,具体介绍如下:
1、美国公民
(1)在美国境内
配偶在申请时可以提交I130表(外国亲属请愿书)和I485表(申请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
(2)在美国境外
a申请人需要填写外国亲属I130表格文件。
b在I130表格获批后,将发送给领事馆\领事馆或大使馆将提供通知和处理信息。
2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
(1)在美国境内(合法入场或假释)
申请人填写外国亲属I获得签证号后,请使用130表格I485表格申请将身份调整为永久居留权。注:除非担保人(申请人的配偶)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请移民签证或劳动证书,否则受益人必须继续在美国保持合法身份才能调整身份。
(2)美国境外
申请人填写一份I130表格,当I经批准并可获得签证后,130表给领事馆,领事馆或大使馆将提供通知和处理信息。
二、美国配偶在移民过程中团聚材料
1、递交表格I130,即外国人亲属的请愿书(签署适当费用),包括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
1)您的民事结婚证复印件;
2)所有离婚法令、死亡证明或废除法令的副本,以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之前订立的所有婚姻已终止;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护照照片(符合I130表格说明);
4)申请人及其配偶合法姓名变更的所有证据(可能包括结婚证、离婚法、法院对姓名变更的判决、收养法等。
2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您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1)你有效的美国护照副本,或
2)你的美国出生证明复印件,或
3)外国领事报告副本,或
4)您的入籍证明复印件,或
5)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担保人是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1)I551表格(绿卡)副本(正反两面);
2)带盖章的外国护照复印件应显示永久居留的临时证据。
在签证申请未决期间,配偶能住在美国吗?
1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则提交I申请人表格后,申请人配偶有资格申请非移民K3签证。这将使他(她)在签证申请待审期间有权在美国生活和工作。请提交申请此福利的权利I129F表格,外国未婚夫(e)请注意,担保人不需要提交I129F表格。申请人(担保人配偶)可能会在国外等待移民签证的处理。以实际情况为准。
2担保人为永久居民,已于2000年12月21日或之前向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提交I130表,符合要求的配偶或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V签证,住在美国。
美国配偶团聚移民是海外配偶与美国居民团聚的重要类别之一。
你好,
通过以下三点来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
通常婚姻关系未满2年,申请结婚移民拿到的就是2年临时绿卡,婚姻关系满2年及以上,拿到的就是永久绿卡。大概需要11-14个月拿到绿卡。结婚和你拿到绿卡的时间不相关,所以结不结婚还是按你自己的情况而定。
他回中国和你在结婚,然后马上回美国给你申请移民
绿卡申请配偶的排期是大约两年左右
在等待期间,你们必须分居
他利用这两年在美国找个正式工作
努力工作,认真报税
你在中国恶补英语,你们的年龄,在美国没有英语是不能生存的
这样两年后你如果能通过面谈,就可以到美国来了
你是落地的绿卡
你只有这一条路好走,其他的都是瞎折腾,只会给你的移民带来极不利的影响
甚至可能功亏一篑
赶紧从现在开始,踏踏实实,按部就班
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始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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