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国外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中国人在国外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3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5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6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希望能帮到你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证的领取如下:1、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馆认证,或经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

一、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怎么领证

1、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证的领取如下:

(1)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馆认证,或经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中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中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分析:中国人和外国人办理结婚证登记的流程:1、当事人申请领证,并提交资料;2、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证件材料;3、符合条件的登记结婚,并发放结婚证。需要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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