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本地领结婚证,根据当地的政策不同也是有不同的要求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都不是要办理结婚登记地的户籍是不可以在此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 两个人同一户口地方的,可以在外地领结婚证吗
1、不可以: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异地办理;
2、办理结婚需要的证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5条、7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 双方异地户口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异地户口拿两个人的户口本或是户口纸(集体户需要本人户口纸及集体户首页)到男方,女方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结婚。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扩展资料: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能够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吗?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 双方异地户口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异地户口拿两个人的户口本或是户口纸(集体户需要本人户口纸及集体户首页)到男方,女方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结婚。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扩展资料:
领结婚证需要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
办理材料:
①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②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注意: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办理地点:
注意: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玄武区、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领证流程
1、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结婚证的办理一定要在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方属于外地人,另一方拥有北京户口的,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男女双方都属于外地人的,无法在北京领结婚证,只能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外地人是否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一方属于外地人,另一方拥有北京户口的,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后,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2、男女双方都属于外地人的,无法在北京领结婚证,只能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领取结婚证,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登记人员会当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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