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和我的德国女朋友结婚,我都需要什么

我准备和我的德国女朋友结婚,我都需要什么,第1张

涉外婚姻申请登记程序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首先,恭喜噢!

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你如果在上海结婚,应该根据中国结婚规定带上户口本,离婚证到结婚登记处登记结婚。然后拿结婚证做翻译公证,再去外事处做认证,最后到德国大使/领事馆盖章认证。一般结婚出国步序是这样的。也可以直接问德国领事馆,他们有什么特别的需要。但是,在中国结婚就是需要根据中国的结婚法来办事情。要去德国,只需要你们的结婚公证,并有双认证就可以了。假使你有小孩,想要以后带小孩过去,也要做母子公证,认证的。

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

在中国结婚后,做过结婚证的公证,双认证,不需要在德国做任何认证了。因为大使馆已经代替德国政府做了认证。

回答你的第三个问题。

假使你要到德国去结婚,那么你的离婚证必须经过同上述说的公证认证。除此之外或许还需要你在国内的家属关系证明,也需要公证认证等等。你提的这个的问题,我觉得你的未婚夫应该在德国民政部门问的会更加清楚,不是吗?

个人认为,你这个情况还是在国内结婚比较好。第一,结婚了签证容易出。第二,假使你去了德国又需要其他的文件而你没有带去,再去国内弄,一来一回耽误时间,或许会影响续签。第三,你未婚夫在德国只要有单身证明去中国大使馆办理公证就可以到中国来结婚了,比你的手续少。

最后,祝你们幸福!

 首先,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1、护照(申请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2份用德文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及附加声明

 3、3张白底近期护照规格照片

 4、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内个人数据页的德文译文;

 5、在德医疗保险证明

 6a)德国户籍登记处出具的结婚登记申请的证明(证明户籍登记处的审核已经完成,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已经确定)或:

 b)德国户籍登记处出具的文件以及2份复印件和其中列举的需提供的证明文件,特别是申请人出生证明公证件和申请人未婚证明公证件。

 7、未婚夫/妻护照

 8、未婚夫/妻在德户籍登记证明

 9、在德的未婚夫/妻提供的经济担保书

 10、德语语言证明原件

 申请处理时间:一般为6至12周

 申请费用:一般情况下签证费为60欧元(18岁以下的申请人为30欧元)。不过德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的未婚子女可免交签证费。另外签证申请表也是免费的。

  谨记两点:

 其一,签证申请人须亲自到签证处递交申请。

 其二,处理申请期间请勿询问申请的处理情况。静待审批结果就好。

 结婚移民德国大致是这个一个过程。不过走个流程,德国使领馆是很愿意成人之美的,当然也是基于申请人的真实的缔结婚姻意愿之上的成全。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多长时间谁也没法给你准确计算。你的材料当然没问题了。他的无配偶证明多长时间可以搞到并按要求做好认证了。无论是德国版,还是在北京德国大使馆办,时间都不短。

还有,搬家规定,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只能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各区县民政局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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