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需要带上护照和国内的出生证明,以及带2个戒指去。
美国旅游签证就可以注册结婚。在国内先办好出生证明公证。在美国结婚需要有一个证婚人,办理结婚仪式可以选择在市政厅由法官主持下办理,也可以选择自己想去的教堂由牧师主持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同性怎么去国外领证
1申请结婚许可
如果想在国外领取结婚证,同性恋人首先要在网上在线申请领取结婚许可证。这里申请的是结婚许可证,还不是正式的结婚证。结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90天,所以想出国领证的同性情侣可以在出国之前就申请注册。
2实地领结婚证
在线申请结婚许可证之后的15天内,就可以前往所在地领取结婚许可证。两个人都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例如护照、驾照等。建议准备的所需文件原件都是英文文件,否则还需要提交认过证的翻译员翻译的英文译本。
3完成结婚仪式
在国外领结婚证,必须完成结婚仪式这个步骤。这一步骤也被称作结婚证书注册,只有在完成公证结婚仪式之后,才可以把手中的结婚许可证正式注册为结婚证书。在领取结婚许可证后90天内,两人必须安排结婚仪式。
同性国外结婚的条件
1结婚条件
同性情侣想去国外结婚,首先要选择一个结婚的国家。国外很多国家都允许同性结婚,比如荷兰、丹麦、挪威、瑞典、冰岛、加拿大、美国等。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虽然荷兰允许同性结婚,但只适用于荷兰公民或在荷兰拥有居住权的居民。
2注意事项
国外基本上没有移动支付,是否接受信用卡收费还要看当地法院,建议新人带上现金缴费。如果要邀请国外朋友参加婚礼,一定要提前发请柬。婚礼牧师的选择非常重要,一定要提前打电话越好。另外,国外结婚需要给牧师一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人能在埃塞领结婚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是可依法在国外领结婚证的。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与国内公民自愿在中国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该登记信息或程序违反我国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1、关于结婚
对于婚姻登记,国际上普遍最公认的原则是 婚姻缔结地的原则
就是说:你在哪里结婚 就受哪里的法律管辖
在婚姻缔结地原则之后是 属人管理 要求至少有一方是本国公民
就是说:只保护本国人和本国人的 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婚姻
我们国家对于结婚是采取了 属地管理的原则,也就是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
这见于<民法通则>中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的 适用于婚姻缔结地法律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的 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就可以结婚
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 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 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例如:在中国国内民政部门领的结婚证,英国政府是承认的,而在英国的中国领事馆领的结婚证则不被承认。
2、关于孩子的国籍
国家不同,情况不同。
有些国家是血统原则(还分一方或双方的),有些是出生地原则。所以,要具体看你到哪个国家生了。如果是出生地原则的,就可以获得哪里的国籍了;如果是血统的,就需要更改国籍,才能改变孩子的国籍。
法律分析:在国外结婚国内不承认,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我国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必须是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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