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都可以去重新补办,补办结婚证该怎么做呢?一起来看看。本篇指南适用于重庆,其他地区可作参考。
办理条件 0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当原办理的该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 01提交当事人的户口薄原件。
02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03提供原结婚纸质档案。
04当事人双方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三张(规格为:6cm×4cm)。
05原结婚证和现有的户口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01申请人到指定区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受理点,提出申请。
02递交申请和其他材料。
03审核通过即可办理。
04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办理地点 01到各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的户口登记在哪个区,就在哪个区的民政局办理)。
办理时间 0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办理费用和时限 01费用:缴纳9元/次的费用。
02时限:当天办结领取。
法律主观:
如果一方是本地,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 如果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您好亲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