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公证手续是在国内完成的,无需本人到场,公证时间一般为3到5个工作日。
结婚证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证)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要想成为合法的夫妻就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的资粮,有些人为了证实结婚的合法性,还需要对结婚证进行公证,那么结婚证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结婚证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8、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二、结婚证公证的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
5、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准予登记,颁发结婚证书。
三、办理结婚证公证多少钱:
1、结婚证公证费用通常在一百多元人民币。各地公证价格可能不一样,如果需要有其他国家文字的还需要翻译费用。另外,还需要缴纳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工本费。
2、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工本费。与外籍人员结婚还需收取手续费每人40元左右。同港澳台华侨结婚需收取手续费每人30元左右。证件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一、已婚夫妻财产公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后财产公证。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后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二、婚后财产公证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1、 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
2、 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3、 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
4、 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
三、婚后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后财产公证即是对婚后财产归属的确认,婚后财产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特别注意一些内容,以防出现让自己后悔的情况。
1、 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公证的条件。
2、 婚后财产公证最重要的就是对个人财产的举证及认定,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需要对约定的内容详细审核,避免出现笼统的字句。如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公证员比较负责任,则一般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如果公证员的能力或责任心达不到要求,则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起草夫妻财产约定时,可以咨询一下公证处或者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可以有效避免出现以上提到的问题。
综合上面所说的,已婚夫妻是可以对双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公证,一般在公证时一定要确定出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在办理时只要真实有效,那么就会公证成功,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
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主观:
一、办出生公证要父母的结婚证吗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 继承 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结婚需要的证件
根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5条规定,分为四种情形。
1、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户口迁移流程
结婚登记后户口迁移也分为省外迁移和省内迁移。省内迁移包括三种流程。1、要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其婚姻状况更改为已婚。2、携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3、等女方落户到男方户籍地时,需要去更改身份证地址。即重新办理身份证
省外迁移分为六种流程。
1、需要持有女方户口本与结婚证去更改女方的婚姻状况。
2、持有男方户口本与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委证明到男方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3、需要县公安局审批。
4、审批过后,需要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5、拿着男方户口本与女方的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6、落户成功后女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办理出生公证的用途有很多种,在有必要的时候,应该要本例出生证明公证。这样可以证明出生证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如有其他关于婚姻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他们会给您们专业答复哦!
法律客观: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由于美国、法国、哥伦比亚、奥地利和泰国等国家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一)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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