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明文禁止残疾人结婚。但是,我国的法律对某些疾病的患者作出了禁止结婚的规定。要想结婚,要满足结婚条件。结婚条件一般是指,婚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该疾病的携带者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第一、患有严重遗传疾病;第二、患有指定的传染病;第三、患有相关的精神病。
在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中,没有在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之间进行区别对待的条款。但是,如果在个人婚姻方面有问题要解决,残疾人可以持残疾证到当地的残联维权中心要求法律救助,维权中心会联系司法部门的法律救助站给予帮助。婚姻法当中并未对残疾人与正常人做任何的区别对待。可以遵照婚姻自由的原则进行结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应当适当照顾残疾人。具体规定如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两点: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主观:
结婚是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婚姻法》仅仅规定患有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结婚。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狂躁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如有上述疾病的又急需结婚的,应当先将所患疾病治疗完毕,并经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才可以提出结婚申请。
残疾人只要符合结婚条件,都可以结婚,与健全人相比较,并无特殊的政策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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