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为买房“假结婚”后离不掉 假结婚隐患多!

尴尬!为买房“假结婚”后离不掉 假结婚隐患多!,第1张

近日,上海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河北男子通过中介找到上海女子“假结婚”获得资格成功购房,可房子买好了,婚却离不掉。无奈,男子带着签好的“结婚协议”将女子起诉至法院。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男子支付女子20万元“离婚费”,双方才“好聚好散”。买房时假离婚有风险,假结婚风险也不小。有这个想法的可要乘早打消这种念头。

法官说法

“假结婚”背后风险大隐患多

限购政策出台以后,购房资格成了外地人买房的一道门槛。为此,有极少部分人为了买房不惜铤而走险,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找人“假结婚”以获得购房资格,待房产手续办好后再行离婚。然而,从法律角度看,结婚动机不影响结婚效力,“假结婚”存在真风险。

所谓“假结婚”,其实是真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物色“结婚对象”并办理结婚登记,以达到具备购房资格买房的目的。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给中介及“结婚对象”一定的报酬。房屋交易流程结束后,双方再办理离婚手续。

“假结婚”之前一般会签署协议,表面看来是一套完美的程序,但背后的风险很大。以帮助介绍“结婚对象”开展的业务超出了房产公司的业务范围,也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本身就不合法。所谓的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也存在很大争议。重要的是,如果双方办理的是真的结婚手续,则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很有可能演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对方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则对实际购房人及其家人均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我们国家《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如果结婚购房后,对方拒绝离婚,则实际购房人可能还要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才能达到目的,不仅浪费时间金钱,同时也会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如果双方办理的是假的结婚证,则很可能涉嫌触犯刑事犯罪,一旦被查处,相关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将更加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7-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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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买房离婚的判法:若属于个人房产的,则一般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属于共同财产的,则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为了在限购城市买房,很多人会动用一些手段。有的时候中介为了成交,也会主动介绍以下几种规避限购政策的方法。

1、假结婚,找有购房资格的人结婚,买房,再离婚,把房子分割到购房人名下。

2、借名买房,用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买房,然后再约定到购房人具有资格的时候办过户。

3、公司买房,先注册公司,然后买房,再解散公司。

4、抵押买房,和业主签合同,约定到购房人有购房资格时再过户,在房子上设置一个抵押避免一房二卖。

我就认识个人,听了别人的建议搞借名买房,结果流程没走下去,房价上涨业主毁约,购房人反而因为作弊承担了15万元的违约金。最后还因此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有人说,富贵险中求。我要说,风险其实是大于收益的,外行最好别自作聪明,瞎折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4-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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