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3、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4、结婚证。5、夫妻合影照片若干张。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费收取标准:1、结婚公证每件收取8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2、公证书英译文每件收取50元,其他语种译文每件收取65元。3、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公证书需文本内容,文本费每件收取80元。4、外出调查、办证每件收取100元。
一、公证书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处和婚姻登记处是两个部门。公证处隶属司法局,婚姻登记处隶属民政局。
二、办理结婚公证,必须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办理完毕后到省级外事办就可以办理认证手续。公证处会给你开个认证函。
三、办理结婚公证需要带上你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护照什么的,当然结婚证一定要带的。费用不到200元。
婚姻状况公证,根据不同的类型,所需要准备的公证资料是不同的,详情如下:
一已婚初婚,结婚证公证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明,如有遗失结婚证的需要补办结婚
4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里面有注明初婚的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印章
5其他与婚姻状况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申办结婚公证的证明等
62寸彩色照片合照3张,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家使用的,提供4张,增加1份副本相应的增加1张照片
7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已婚再婚,结婚证公证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证);
4证明申请人之前婚姻关系终止的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有效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等;丧偶的,提供配偶去世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火化证、户籍因死亡而注销的证明等;申请人有数次婚姻的,应分别提供上述相应证明材料;
5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里面有注明“再婚”的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印鉴);
6其他与婚姻状况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申办结婚公证的证明;
72寸彩色照片(合照)3张(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
8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办婚姻状况公证的当事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
A: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
(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务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B:申办结婚公证: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
(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
C:申办离婚公证:
(1)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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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结婚、未婚、离婚以及丧偶未再婚的情况。
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探亲、定居、办理结婚手续等事项。该项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
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申办结婚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对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5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6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结婚证的公证一般系涉外公证涉外公证书根据不同的使用国要求也有不同如果是"直证"式的则不需要,"公证"就需要
PS:直证是指直接证明婚姻关系或结婚证内容真实有效
公证则是证明如结婚证内容(描述性的说明)或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关键看用在哪儿这个问使用人或部门就可以
法律主观: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一)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二)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三)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二)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三)对于在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四)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五)对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六)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各地公证处收取涉外结婚公证费、工本费、译文费有所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客观:《公证法》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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