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卖婚前房子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双方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婚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的收益也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主观:
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房子是用 一方个人财产 买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该房子都属于个人财产。相反,如果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则 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您的妻子提出了卖掉您婚前房产的主意,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做法:
1 与妻子讨论:首先,尝试与您的妻子坦诚地讨论这个问题。了解她为什么提出这个建议,并表达您对此的看法和担忧。希望通过沟通,找到一个对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2 评估可行性:评估妻子这个建议的可行性。如果卖掉房产对你们的生活有太大的影响,或者风险大于收益,那么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这个决定。
3 寻求专业意见:如果您对妻子的建议仍然感到疑惑或担忧,可以考虑咨询律师或房地产专家。他们可以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 保护财产:如果您决定不卖掉房产,您可以考虑采取措施来保护您的财产。例如,您可以考虑将房产转移至其他人名下,例如您的父母或兄弟姐妹,以确保您的财产安全。
总之,处理这个问题需要理智和成熟,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您和您的妻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主观: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的钱款正常情况下归房屋所有权人。因为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对其有正常的处分权,夫妻一方在婚后卖掉的,其所得也应该归自己所有。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的,由于此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卖掉的钱款归夫妻共有。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需要,婚前房产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只需要房产所有人到场可以。但如果是婚前按揭,婚后付款,这种房屋虽然产权是婚前财产,但是有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这样的房屋出卖是需要配偶签字的。
婚前卖的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卖的房子,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是不能进行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房产卖掉后的钱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三)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四)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主观:
一般而言,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约定其房产归属权的,当然要先按照约定来履行。没有约定房产归属权的,我们要按照以下情况来认定:1、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可以算作是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需要对作出补偿。该补偿数额将参考共同还贷与放款所占比例、剩余还款情况等实际因素。3、夫妻一方婚前已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手续也几乎完成,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算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的个人权益,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去做一份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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