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婚姻属于可撤销还是无效

欺诈婚姻属于可撤销还是无效,第1张

欺诈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本人未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机关行政违法,该行政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撤销。

3、已经结婚的两人,只能构成同居关系,无法成为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你是想问,你这属不属于婚骗?

但根据你的问题,你们这孩子都有了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你的问题,你们虽然并还没有领证,但实际已经是属于夫妻了。所以,应该构不成婚骗。

当然了,这也是需要看情况而定。

若你是打算与她争夺孩子,那就要看孩子的年龄了,若十岁以下,一般情况都会判给女方。

而十岁以上,则可以根据孩子自己的选择,来选择。

可以告。不过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证明你不知道。证明是假的,证明是他弄的。证明你们的关系,证明一切。然后你可能估计是可以当作事实婚姻(其实被废除了,不过你的有点特殊)。这样你才有合法的身份。不然你们连离婚都不需要,更不要说分割财产了。你是会很吃亏的。

法律分析:不是真的。登记结婚必须是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共同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托人办理的结婚证是不合法的,这样的结婚证是无效的。双方办结婚证时不是自己本人签字,那么这就不代表本人自愿结婚。因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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