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的蓝田县医院内有专门的合作医疗报销窗口,要多问多跑,有个心理准备,他们态度不好(虽然有“病人就是亲人”),事还是给办的。一胎可以先生育,后办证。
证件:能带的都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合作医疗本等。
准生证:到镇政府计生办问问。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婚姻管理机关。
西安市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A座4层
029-87439070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二、碑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建国一巷三号
029-87234170
早9:00-12:00 下午1:30-5:30
三、莲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莲湖区开远半岛5号楼1层
029-88636799
早上9:00——12:00;下午1:30——5:00
四、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乐东路69号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1层东侧
029-83529171
早9:00—12:00,下午1:00—5:00
五、未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5楼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029-86254994
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六、雁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雁塔区曲江大道80号
029-85504050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七、阎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阎良区胜利街70号老年公寓二楼
029-86863078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八、临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临潼区桃源路83号
029-87439070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九、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安区惠民街社区大楼
029-85657062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高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高陵区鹿苑大道9393号高陵区民政局
029-86926504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十一、_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_邑区南关十字西100米路北
029-87439070
早9:00-12:00 下午1:00-5:00
十二、蓝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蓝田县蓝关街办青羊路西延伸段
029-82728131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十三、周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至县北大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29-87117199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十四、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
029-83620312
9:00-12:00 13:30-17:30
十五、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高新区锦业路锦业时代A1座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楼
029-81159027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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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户口迁出地的集体(蒲城)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再去户口迁入地的集体(蓝田)及户主处开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带上当事人的上述资料及证明,根据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购房入户(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夫妻投靠(结婚证)等资料;
3,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到蓝田县兰新路中段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一、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经营场所
1、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3、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5、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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