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结婚证上的信息需要证件有以下四种。如下: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主观:
1、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2、当事人因为姓名变更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的,申请时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补办流程如下:,1、准备好补办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双人合影照片。,注意:倘若结婚证只是损坏,但仍能反应原貌的话,就不要原婚姻登记处或档案局开具的查档证明了,不然查档证明是必须要携带的。如果婚姻档案遗失,当事人则要出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书,这份证明可由当事人单位、近亲属、村(居)民委员来写,也可以直接拿着标明婚姻状况的户口本来证明。,2、去民政局提交补办申请。,准备好所有材料之后,当事人们则可以去原婚姻登记处提交补办申请,工作人员在审核完各项材料之后,倘若一起符合规定的话,则当场给新人补发结婚证。,补办须知如下:,1、补办结婚证上的日期。,结婚证重新补办之后,其上的领证日期不再是当初领证日子了,而是现如今的如日子,不过这段婚姻的起效时间还是从当初领证日期开始算起。,2、补办可以只去一人。,补办结婚证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早已缔结的基础上,因而一方证件丢失,就可以只去一方进行结婚证的补办工作。另外,找人代理补办也是可以的,不过要写一份委托书,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当初领证日期和领证地点、目前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主观:
结婚证是法律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不经法定程序,不能更改。私自更改是违法的,私自修改不具法律效应。不能修改日期。,现在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登记系统审查及登记,婚姻登记员只能人工核验当事人双人信息且录入个人信息,结婚登记日期根据系统生成,无法更改。,任何人无权更改,结婚证日期为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确立之日。如结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则有继承权;自结婚之日,一方取得的财产无约定是为共有财产。,结婚证丢失的应到原登记机关,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办理补办手续,领取结婚证。,结婚证除了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外,还能在财产公证、购房贷款、房屋更名等地方使用;办理生育登记也需要出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所以还是要妥善保管好双方的结婚证。,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结婚证能在外地办理。外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一般来说不能随意修改,因为结婚证是很正规的文本,并且结婚证日期是系统生成的。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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