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女方领证不属于倒插门。
结婚登记可以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提供:
1、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只需带自己的那一页就行;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各自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婚姻登记处留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首先由男方持有女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要男方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同意接收证明。到男方当地的派出所开据户口准迁证,再拿准迁证到女方到自已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据迁出证。再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迁入手续。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结婚登记流程:
1、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3、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综上所述,倒插门主要是指男性到女方的家中结婚,并且落户在女方。一般倒插门是因为女方是独生子女,并且家境比男生好,因此男性入赘到了女方成为上门女婿,以后与女方家里人一起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证能在女方家的民政局办,准备好相关资料到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即可。因为结婚登记可以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既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1、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证。
2、根据规定,男女双方需要结婚的,双方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是说,办理结婚证时,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可以在女方家领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在女方家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以及两者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前往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满足结婚条件想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需要男女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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