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周至了,怎么转户口

嫁到周至了,怎么转户口,第1张

女方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西安市如何领结婚证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审批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西安婚姻登记处一览表

1:新城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东四路242号

电话:029-88121318

2:未央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未央路爱家超市

电话:029-86254994

3:雁塔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西安市三兆路中段社区服务中心院内

电话:029-85504050

4:碑林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湘子庙街37号

电话:029-87286055

5:莲湖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大庆路66号

电话:88626474

6:灞桥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纺织城纺北路

电话:029-83520394-8102

7:临潼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临潼经济开发区

电话:029-83873865

8:长安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长安区委大院

电话:029-85286102

9:阎良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胜利路老年公寓

电话:029-86863078

 

10:户县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户县娄敬路

电话:029-84833200

11:高陵县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高陵县盐店巷

电话:029-86917570

12:周至县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二曲镇北斜街13号

电话:029-87116430

13:蓝田县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蓝田县门街

电话:029-82721449

 

结婚登记所需资料:

1、户口簿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

3、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扩展资料

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碑林区、沣渭新区周一至周六)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见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7号

西安市政务服务网—婚姻登记

周至县新人结婚登记须知周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周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周至县老城东街县政府大楼

周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29-87116261

周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我是男的。也来自陕北,但我真的劝你不要结婚。不是他对你不好,而是他不成熟,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物质上。父母永远排在男朋友前面,父母的反对,绝对是有道理的。

我说这些你肯定不愿意听,但总有一天你会明白的。父母反对的时候,两个人往往会产生逆反,觉得感情很深,当压力转移到你们以后的生活上时,你就会发现,他真的不成熟。

我不是劝你离开他,只是不要结婚,你的所谓“家庭帮助他有责任感”的想法,是极其愚蠢的。有家就会有大笔支出,就会有孩子,只有带来压力,而不是你希望的成长。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也就是二胎证

1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第一个孩子证明、二寸合照三张,双方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双方父母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再生育的必须退回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奖励费。

2、若男方遗失独生子女证,需由男方父母单位或村(居)出具他们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

3、若你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需由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

以下是相关条文规定,建议也看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生第二胎有那些要求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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