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要办理结婚证登记,可以在南阳白河办事处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可以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办事处婚姻登记处办理,完全没问题。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工作日到区县级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也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前往所属县市婚姻登记处办理
社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中山货街26号0377-67988000
唐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春路0377-68922449
新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野县汉城路0377-66211562
桐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桐柏县大同路123号0377-68825511
邓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s3350377-62164096
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江东路569号0377-63621366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阳市卧龙路1035巷96号0377-63163529
南召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丹霞路(成兴家电对面)0377-66913240
方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方城县文化路185号0377-67232235
西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百余南路0377-60109317
镇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城隍庙下街0377-65969816
内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阳市内乡县南大街10号0377-5332743
淅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解放路附近0377-69212607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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