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热恋中的男女,还没登记结婚两人就同居,结果不小心怀上了孩子,属于未婚先孕,如果没做好生小孩的准备,女方可能会去自行堕胎,结果是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因为未婚先孕是两个人的事,堕胎也跟男方脱不开关系,所以女方自行堕胎后又想找男方赔偿。未婚怀孕要打胎怎么处理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也就是说现行大多数的同居都属于法律不禁止也保护的情况,此时如果因为未婚同居怀孕而需要堕胎,女方一般会要求男方承担全部费用,同时还可能要求男方赔偿。
那么问题来了,未婚先孕堕胎的,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承担费用甚至赔偿呢
首先,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堕胎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费用,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负责的。
其次,男方要求堕胎的话,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日后男方为此不负责,是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因为双方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安胎费、误工费没有法律根据,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最后把孩子生了下来,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结婚,男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当定期支付抚养费。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建议女方可以找个未婚先孕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按规定,我国法律保护私生子女利益,即未经合法登记婚姻生的小孩。因此,如果女方未婚先孕生下小孩后,男方将要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这点跟婚生子女享受的利益是一致的。
不过,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自行堕胎拿掉的,那么男方将不再对小孩负担抚养义务。而单纯给女方带来的伤害,也会因为女方的一意孤行,男方将从中只承担起一半的责任,即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共同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
因为两人只是一般恋爱男女关系,女方自行堕胎后主张赔偿时,建议是直接找男方索要,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分担全部损失的,那么最后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各自分担一半的损失。
最后,其实女方发现自己未婚先孕后,不管是否要生养这个孩子,建议最好是直接找男方决定。而且,即使需要堕胎处理,作为男方也有相当的决定权,否则的话女方一意孤行自行堕胎的,如果男方不愿意,将难以获得补偿。
我觉得现在的年轻人太开放,太随便了,认识没几天就在一起同居,有的女孩子不知道保护自己的身体,没结婚就多次怀孕,多次人流,最后没办法了,只好因再次怀孕而不得不结婚,所以也导致现在的离婚率也非常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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