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吗

收养的孩子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吗,第1张

不可以。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江苏女子婚礼现场崩溃大哭,缘分让养儿子竟娶到亲生女儿。

这是一个家庭的桥梁,是快乐的源泉。孩子永远是父母的心头肉。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天使,他带着丰厚的羽翼来到人世间,就是为了创造快乐的。为人父母之后,可以说孩子就是我们的中心。现在孩子走失的事件频繁发生,谁家孩子走失都会深重打击着这个家庭。所以家长在带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要怀着侥幸的心理。因为孩子如果一走私找回的几率可以说是非常渺茫的。

江苏一名女子在婚礼的现场崩溃痛哭,据说她的养子娶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女。这就像一部电视剧一样,让我们想都不敢想,因为承受着这种骨肉分离的痛,又失而复得,是多么沉重的心情。事情是这样子的,江苏苏州在一个婚礼上,母亲去参加儿子的婚礼,在握着儿媳妇手的时候意外发现他手上有一个胎记,这个胎记的模样跟它丢失女儿的胎记一样,于是他马上询问了亲家,亲家承认新娘是他们领养的。而刚好这个儿子也是在当年女儿走时之后自己收养的,缘分是天注定的。冥冥当中自有安排,自有定数,这就像电视剧一样,想都不敢想。可以想象丢失孩子的父母心情是怎么样的。而又找回孩子,这是多么渺茫的事情。

父母在带孩子出去游玩的时候,一定要防止孩子走失。而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孩子走失呢?

首先给孩子配备一些防走失的装备。在出门之后,家长给孩子穿鲜艳点的衣服,使孩子在人群中比较显眼,方便家长任找注意到孩子。这是给孩子系上一根防走绳,这样可以避免孩子走失。

也可以给孩子购买一个有GPS定位的手机或者手表之类的系统带在手上,不仅可以打电话,而且能迅速找到孩子。

教导孩子如果走失之后的应对措施,如果孩子走失之后不要惊慌,平常一定要教孩子背熟家庭地址或者****。不要跟陌生人攀谈,或者吃陌生人给的东西。遇到问题及时找警察叔叔帮忙。

可以结婚的,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两个人之间一定要有感情 不然对他们是不公平的我国调整收养领域的法律是《收养法》。依据该法律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收养法第九条、第10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进行收养的。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不可以,在法律上你们的关系是兄妹(或是姐弟)我不知道你们俩个谁大,我记得结婚是五代以内近亲不许结婚。你虽然是养子,但名义上还是你父亲的儿子。虽说能结婚,但在结婚证的时候可能会出麻烦。可以想想别的办法,把你的户口分出去。自己一个户口本。(户主的名字写你自己的)基本上就是分家。办结婚证的时候就说自己是孤儿。反正我只能想到这个办法。

养子女可以与收养人子女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即只要不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子女同属于收养人的子女,两者虽然有兄弟姐妹关系,但并没有血缘关系,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被收养人可以与收养人子女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领养的女儿和儿子结婚不合法。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答应该你女儿最有机会继承宅基地,她是你亲生的,而且法律上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父母,夫妻,子女,而你的养子是无血缘关系,所以最大机会是你女儿有继承权,你可以以转让的形式给你养子,请问你是不是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养儿防老呢,如果你的女儿孝顺的不防分一些给她,不景是亲生女儿,这样还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以后也无矛盾。

一、领养的孩子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吗?

1、不可以。亲生的孩子结婚。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

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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